区域音乐研究实践
摘要:近年来,区域文化研究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藏彝走廊”研究就是一个成功案例,一些研究已取得相应成果,但针对“藏彝走廊”地区信仰民俗与音乐的内在关系之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该文意图从“藏彝走廊”这一特定历史文化区域予以整体考量,全面关照信仰民俗与音乐之间的内在关联,以民族音乐学视域来揭示特定历史文化区域中的音乐现象。
关键词:民族音乐学;民俗音乐;区域音乐;藏彝走廊
一、区域文化研究与本文“再论”之缘起
关于区域研究的缘起学术界有不同陈述。台湾学者李亦园教授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因为军事上、外交上和政治上的迫切需要,于是大量的英美学者在国家的号召下从事太平洋、远东以及东南亚各地区的研究,也就掀起所谓‘区域研究’(area studies)的热潮。”这一段话透露给我们两个信息。第一,从时间上看,区域研究是一种极具应用性的现代学术思潮;第二,从研究者构成上看,致力于区域研究的多为专业型学者,比如美国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1887-1948)所著《菊与刀》便是一例。已故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1980年提出“藏彝走廊”鼻这一概念,其学术用意是针对20世纪50年代在国家主导下开始的民族调查工作,他指出:“过去我们一个省一个省的搞,一个民族一个民族的搞,……而民族与民族之间分开来研究,很难把情况真正了解清楚。我主张最好按历史形成的民族地区来进行研究。”费先生这段话说在1980年国家百废待兴的时期,尽管不是专门针对民族音乐学界来说的,但其中对于不同学科的启发意义都很大,如主张“按历史形成的民族地区”这样的概念对于认识音乐形成的脉络是很有启发意义的。近十余年来,对“藏彝走廊”的研究有了较为充分地发展,召开过很多次学术会议,如“藏彝走廊历史文化学术讨论会”(成都,2003年),“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第十六届世界大会——藏彝走廊专题”(昆明,2009年)等,一些重要学术成果发表、出版,如“藏彝走廊研究丛书”(民族出版社,2007、2008、2009年)等,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学术视野影响到了包括历史学、人类学、民族学、语言学、地理学、生态学、文化学、艺术学、民族音乐学等等学科以及在研究中所要面对的跨学科问题。
笔者曾以民族音乐学视野为切入点,希望能够解释“藏彝走廊”中诸多乐舞之文化事象。通过探索,从类型学角度按信仰和民俗分类出“宗教型乐舞”、“巫术型乐舞”、“习俗型乐舞”、“礼仪型乐舞”四类,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博士论文。相较于以往的研究更多关注于音乐形态与社会功能分析而言,本文之“再论”其学术意涵则更注重音乐行为对于特定区域之符号象征、社会结构、文化身份的认同与建构以及音乐构成中所受到的来自社会关系、文化变迁等因素影响的学理思考。也就是说,结合相关民族之音乐行为解读“藏彝走廊”地区信仰民俗的文化含义,注重民间音乐作为文化之象征性在区域社会中的意义,关注个体在音乐中的发展是“再论”的核心。其学术支点在于,区域文化研究的学术特点一方面要注重其区域内文化的历史脉络,另一方面也要关注区域内文化的互动机制。结合民间音乐问题来说,很多少数民族音乐都是以民俗、信仰为基础,脱离了民俗、信仰则很难把这类音乐的意义说清楚。在这个语境中,音乐不仅仅是舞台的,也是属于生活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民间音乐其意义的丰富性即在于其生活经验的表达。故此,从人的音乐行为角度更容易全面解读那些存活于民间的、有着生动之生命体验的音乐之文化涵量。从信仰民俗和音乐的关系上讲,音乐是信仰意识在仪式与民俗活动中的外在表现,在几乎所有的信仰民俗活动中都是以某种具体音乐行为来贯穿音乐的文化意义,这说明信仰民俗和音乐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关联,这一点在藏彝走廊地区有着非常典型的表现。
近年来,不仅区域文化研究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对“藏彝走廊”的研究也取得了相当丰硕之成果,但针对其信仰民俗与音乐的内在关系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有的研究只是“涉及”到“藏彝走廊”区域而并不是以区域文化视野为出发点,因此,一些研究没有从“藏彝走廊”这一特定区域予以整体性的学术考量,未能更全面揭示出信仰民俗与音乐之间的内在关系,故而其学术语境中的音乐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缺少必要的学理背景支撑与方法运用。这也使得“藏彝走廊”这一历史文化区域本身的文化、历史、信仰、民俗等内涵未能在相关音乐描述中得到应有阐释,其音乐的内在文化特点未能得到充分揭示。在此强调对背景文化的整体解读,是因为区域研究对于民族音乐学之所以有效,还在于几乎所有民间音乐或多或少因地域、历史、人口等等原因而大致和文化区域相关。或者说,民间音乐大多都是历史形成的、具有“地方性知识”特点的区域文化,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形成的文化“背景”是区域音乐研究的起点。
二、藏彝走廊的区域文化特点 与区域音乐研究
费孝通先生是这样解释“藏彝走廊”的:
我们以康定为中心向北向南大体划出一条走廊。把这条走廊中一向存在的语言和历史上的疑难问题,一旦串联起来,有点像下围棋,一子相连,全盘皆活。
一个文化区域划分的学术合理性就在于其中包含了某种学术理念。所以,这个“全盘皆活”所指应当是学术理念的恰当运用,即,将整个走廊看做一个历史形成的、长期互动的民族文化区域,这对于我们重新理解这个地区的文化有着重要作用。或者说,作为研究对象并未有变化,重在于调整了研究视野,找到了解读对象的钥匙。
站在学术的角度,“藏彝走廊”这一概念的意义在于其不是静态地看待民族,而是看到了民族之间的互动与影响。比如,尽管横断山脉成为汉族和少数民族的一个自然屏障,使得少数民族族群得以在避开汉族的情况下生存。但也必须要看到,这个“屏障”所起到的作用只是避开了和汉族的大规模接触或混居,而并没有形成一个“绝缘体”。与汉族的商贸往来,以及佛教的东西往来则一直延顺着在群山中弯曲蔓延的“南方丝绸之路”或“茶马古道”而从未断绝。因此,“藏彝走廊”这一学术着眼点的意义在于,在这一独特空间内如何看待不同族际之间的文化互动。在漫长的历史中,汉文化实际上都是以一种隐隐地、从未中断的方式渗透于少数民族文化(音乐)之中。商贸、迁徙、战争等等因素所形成的族际流动也当然的包含了文化的互动,而这一文化传播或因人口迁徙而形成的文化变迁又因为特殊的地理环境而显得特别与复杂,这种“复杂”是因为无法用过往简单的文化传播视角来看待这一问题,因为外来文化在传播的同时可能又受到本文化的抵制,或者说,在军事冲突的同时也可能存在着文化交流。这样,“藏彝走廊”实际上就是一个不同民族的文化互动空间。
区域文化研究其理由是因为区域性研究不同于单独对象研究,是指或者不满足于对单一民族的音乐进行研究,或者是不满足于对某个单一行政区划进行研究,因为,以民俗文化为根基的民间音乐的辐射范围尽管可能会受到行政区划影响,但在现实中却又往往因历史、民俗、信仰等环节的积淀而不同于行政区划,这是区域音乐研究的一个重要特点。通常讲来,区域研究可能包含若干民族,因此在空间上可能是跨越如县、省乃至国家的行政区划,其学术视野关注的是因自然地域因素而拥有文化关联的族群,突出所研究区域其“历史形成”的文化内涵。以某个理论框架为线索,结合信仰、民俗等民间传统文化,贯穿于整个区域中的音乐文化事象并呈现该区域共同的文化特征,揭示音乐与相关民族文化认同、文化变迁、心理情绪等学理问题的内在关联。站在今天的角度来看,区域音乐研究呈现出多样性,既包括以音乐形态的区域划分,同时,现代学术的发展也提醒我们如何通过对音乐的关注而解读特定文化区域的“地方性知识”。
区域音乐研究在学术界现在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与认同。针对区域性音乐研究进行理念与方法探讨的学术文献包括:乔建中《论中国传统音乐的地理特征及中国音乐地理学的建设》、杨红《民族音乐学视野中的区域音乐研究》、蔡际洲《音乐文化与地理空间——近三十年来的区域音乐文化研究》等等,都对区域音乐研究从理论上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在涉及少数民族的区域音乐文化研究实践方面的成果包括:樊祖荫《壮侗语族与藏缅语族诸民族中的多声部民歌之比较》、刘桂腾《呼伦贝尔萨满鼓之类型——鄂温克、鄂伦春、达斡尔等族萨满乐器的地域文化特征》、杨民康《本土化与现代性:云南少数民族基督教仪式音乐研究》、杨曦帆《藏彝走廊的乐舞文化研究》等等,这一系列研究推动了我国区域音乐文化的发展。而以民族音乐学为切入点来解读“藏彝走廊”区域音乐事象之文化内涵,是区域音乐研究的一次学术实践,不仅要借用以往的区域音乐研究成果,同时由于其所研究的文化空间的特殊性,还需要磨砺、调整研究方法以适应更好解读相关在历史中形成的传统文化,所以,以“藏彝走廊”为例的研究是区域文化研究在特定空间的学术尝试,而针对于特定空间,如何更为有效的运用、丰富民族音乐学理论与方法则是一个必须思考的问题。
三、“藏彝走廊”学说与民族音乐学视野
“藏彝走廊”的提出,不仅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同时也使得区域文化研究不再满足于一般性资料梳理,而是提出了新的研究理念与方法。特别是对于诸如“藏彝走廊”这样广阔的区域空间和丰富的民族文化,如何解读这些复杂的文化,那么有效的学术理念就显得十分重要。
在整个“藏彝走廊”地区,由于地理、历史环境影响下所形成的传统的生活方式包括:信仰的普遍化、生产非独立性和生活的村寨化使信仰民俗中音乐行为的构成表现为多元性,包含着行为者、行为方式和行为对象等环节。作为信仰民俗集体活动,无论是民间艺人或者是仪式执行者(行为者)还是观众或者是神(行为对象),以及围绕音乐行为所表现出的观念、信仰、情感乃至集体意识(行为方式)都是人的社会(音乐)行为贯穿其中,这既是该地区社会文化内涵的反映,也是相关民族音乐行为成为信仰民俗活动的社会情感的象征方式。对于藏彝走廊而言,这不仅是一个少数民族生活空间,或者说是一个以横断山脉为主的自然地理空间,同时也是多民族文化相接触、交融与碰撞的文化空间,以及汉文化向西发展的过渡地带,这样的特点所形成的多元性文化区域则带有着相当强烈的“地方性知识”色彩。而面对这样的文化现象,也从另一个角度促使了民族音乐学更加强调学术方法与对其人文环境思考的重要性,这样的反思性也会让研究者不断朝向问题源点,即“人们为什么需要这样的音乐”?当我们用这样的学术目光来打量现实世界的音乐时,我们就会发现,音乐行为是信仰民俗中的集体意识表现的重要内容,既是信仰仪式活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特定社会或族群情绪的一种表达方式。
作为具有浓郁民俗、信仰传统的文化区域,其民间音乐突出的不是“乐音的运动形式”,不是舞台的聚光灯,而是融合于民族性、民俗性和社会性等文化属性之中。或许是因为少数民族音乐存在方式的特殊性,其特定音乐事象的历史存见往往无法依据音乐自身,比如,“锅庄”是遍及藏区的民间乐舞,其形式较为简单,简单的调子和身体动作使得“入学门槛”极低,作为藏人日常生活中的娱乐形式传承千年,尽管其音乐从形态上看比较简单,而且须要依赖于锅庄这一民俗活动而存在,但其作为音乐行为的文化内涵却颇为丰富,从中可探寻礼仪风俗、宗教信仰等等文化环节,这需要从人、民俗、信仰等方面去解读锅庄的音乐事象及其文化意义,音乐行为则是解读隐蔽于音乐事象背后的社会、文化意义的必要道路。而之所以需要有这样的“解读”,也是因为其音乐不是独立存在的。一言以蔽之,民俗、信仰以及特定区域是少数民族音乐的文化载体。所以,在学术研究上打破行政区划,以“历史形成的民族地区”来进行研究,既是区域文化研究的核心,也是当下民族学、人类学等学科在方法上的一个重要特征。当然,这样的观念同样也会适用于民族音乐学这样在方法上与其有着密切关联的学科。特别是其区域研究多会涉及“身份认同”(identity)问题。为什么要结合音乐来研究文化认同?这是因为在过往的研究中我们在民族地区的研究很多时候只关注了人种、经济、地理等因素,而忽略了包括音乐在内的文化认同问题。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正是因为有“认同”才会在文化、社会、族性结构上形成区域。这也就是说,区域一方面是地理自然环境所造就,但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忽略的是文化认同对于文化区域形成的效力。这种学术思维的转型,也使得当下的民族音乐学研究和传统音乐学研究相比之下,更突显出“民族志”的写作倾向。关于这一点,或许那些站在其它学科角度关注音乐问题的学者的看法对于我们更有启发:“音乐作为一个民族的文化组成部分,无疑要融人民族认同(ethnicidentity)之中,尤其对于那些无文字的少数民族更具有其价值,因为音乐往往是传承本民族文化的媒介。这一切都与其族性(ethnicity)密切相连。……要了解民族音乐,先要了解其民族性。”
少数民族文化中多有信仰传统,这一点在“藏彝走廊”地区表现得也很明显。有信仰就会有仪式,有仪式通常就少不了会有“音乐”。而对这类音乐的理解如果失去了其信仰背景,那么实际上就是将其音乐从文化上割裂了。当民族音乐学整体观的学术诉求不囹圄仅只从形态人手,而是将音乐现象解释为人类行为,这在学术结构上就与“藏彝走廊”学说所强调的历史民族文化区域的思路相一致。既包括有宏观与微观、历时与其时的研究角度,还涉及音乐与人的关系,人的社会行为如何在音乐活动中得到体现,作为文化象征的音乐行为的意义,音乐行为中的民族情绪等等需要“深描”方可揭示的环节。
四、在区域文化中解读音乐
对于区域文化的解读,我们会发现所谓“整体观”并不是简单的数据或是文化背景的相加,而是如何深入揭示音乐表象背后的人们的情感与心理。因此,除了从音乐一般规律角度进行研究之外,我们还需要从“音乐行为”角度来揭示人为什么要以某种歌舞来表达自己,其社会文化意义何为?在这样的学术追问下,探讨音乐如何受到信仰民俗以及所蕴涵的相关族群心理和社会文化内涵的表达方式的影响包括:站在信仰民俗层面理解音乐,不仅对于音乐本身在文化上可以有更加准确地判断,而且对于把音乐作为信仰民俗的表达方式来看待,则更是从功能上对其意义予以学理解析。尽管不少研究都极大地推进了学术的进步,但其中依然比较缺少对当下具体的、鲜活的生活和个人的音乐行为的描述,对于跨学科的追求和对学术理论的把握还有相当必要的提升空间,这不能不说既是区域音乐研究有待完善的问题,也是民族音乐学学科需要不断自我调整的方面,这在学术方法上也提出了一个新的、具有活力的研究视角。毋庸置疑,这样的思路隐含着现代人类学的理念:“人类学者着眼于人们当前的生活,……活生生的生活中有许多是从过去传下来的,但这些传下来的东西之所以传下来就因为它们能满足当前人们的生活需要。既然能满足当前人的生活需要,它们也就是当前生活的一部分,它们就还是活着。”
人类学家这种关注于现实,从生活处去理解人的生活,这或许要比教材化的著述更具有生动性和说服力。当然,这也为音乐研究提供了新的角度。社会中的音乐行为不仅是音乐形式的载体,同时也是沟通音乐形式与社会文化环境的通道。比如在整个“藏彝走廊”环境中,信仰民俗活动中,“以乐敬神”、“以乐伴神”,“以乐娱人”等涉及音乐行为为表达方式的仪式活动是信仰民俗不可或缺的内容。又如,藏传佛教中的“金刚法舞”(“羌姆”)属于宗教活动中的重要音乐事象,这种乐舞的行为者由寺院僧侣担任,其行为方式是以乐舞为表现形式并具有深厚宗教文化内涵的法舞。如果将其人文背景予以剥离,那么,被僧人视为具有神圣性的“法舞”在另一文化系统中就可能只被当做具有迷信色彩的、让人费解的肢体动作,这显然就会形成对文化的误读。如果不能全方位的理解“羌姆”,不能够从表演者的社会行为人手,或者说不能够拥有更丰富的研究手段,那么就有可能妨碍我们正确理解“羌姆”这种具有极强宗教艺术意味的乐舞。在信仰空间,“神坛”即“乐坛”。在“神”与“乐”的关系上,是“以神带乐”;在仪式与音乐行为的关系上,是“以乐敬神”,在“敬神”这一信仰民俗行为中音乐行为成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由于音乐对人类而言具有表达方式的“原始性”与“传神达意”的功能,在很多的仪式过程中,信众在很大程度上是被相伴于特定仪式中的“音乐”所感染,在由音乐行为所营造的特定氛围中体会信仰的神秘与力量。又如,彝族巫师“比摩”、羌族巫师“释比”等在做法事时,歌舞、鼓舞等音乐行为都是其仪式活动的重要场景,音乐不仅使仪式显得更富于神秘性和感召力,同时对于一个区域文化也是重要的传承手段。实际上,能否熟练表演祭祀乐舞是一个巫师身份象征的重要标准。这种传统风俗能够在当今一些社会中予以保存,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仪式参与者身份的影响。某种意义上,音乐行为人的身份影响着民间音乐的兴衰。面对这样的学术场景,就使得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视野必须扩展到更为广阔的人文领域去为现实中的音乐事象寻找解释空间。
从信仰民俗与音乐的关系上讲,音乐行为是信仰意识在仪式与民俗活动中的外在表现,首先,信仰民俗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信众自发产生的一套关于神灵崇拜观念、行为习惯和相应的仪式制度的民俗现象,音乐往往是信仰仪式中的核心内容。其次,音乐在信仰仪式中是形式化的,与仪式互动互补。一方面,信仰活动决定了音乐的形式表现;比如,具有神圣性的“羌姆”在表演中就须以庄严的形式出现;表现具有驱鬼性质的巫术活动就须以猛烈的、超常的方式进行。另一方面,作为表征的音乐既是信仰的表现者也是信仰形式的护卫者,并在历史的传承中不断地维护、稳定仪式程序。
我们在这里通过列举“藏彝走廊”中种种音乐行为,我们发现,除了学科意义上的追求之外,更多的还是揭示了不同文化的根源、流变以及在音乐上的作用。以音乐行为人手不失为一种在区域文化中解读音乐的有效手段,音乐行为人的不同身份决定了音乐的属性,音乐本身也因融合于信仰、民俗等社会活动而具有着强烈的文化认同,这对于建构区域音乐文化是具有基础意义的。这就使我们意识到,通过音乐行为所建构的特定区域的音乐文化并不是一种文化的虚构,而是通过人类音乐行为揭示隐蔽的文化意义。
结语
以“藏彝走廊”这一特定空间中不同族群的音乐行为作为研究途径,探索音乐在特定区域中的文化象征意义,这使得在学术方法上必须面对由民族(族群)文化的整体认识而推及作为文化的音乐成为民族音乐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例如,对于民间信仰而言,信仰者总是通过某些具体的音乐形式来表达其信仰。这种以“音乐”为内核的信仰仪式在“藏彝走廊”中各民族都具有着不同程度的相似性,信仰、民俗和仪式具有着紧密的内在相联性,而音乐则是这种“内在性”的体现,在这种“体现”中,信仰表现为虔诚的行动,民俗则和生活紧密相连,音乐作为这一系列文化的象征性符号并贯穿于整个走廊文化。
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地的“藏彝走廊”地区由于传统文化使然,生活中因信仰而生的仪式较为繁多,仪式中之音乐基本可分为宗教祭祀性(如寺庙祭祀音乐)和民俗礼仪性(如人的诞生、成年、婚、丧、嫁、娶以及一些民间自然宗教的祭祀活动等)两类。在这个意义上的“音乐”是指在信仰、习俗以及仪式环境中,任何因特定缘由而生之概念并在特定场合而形成的习俗、仪式及作为仪式之符号化象征的声音与动作都可能具有特定的“音乐”属性而成为研究对象。也就是说,音乐作为人类创造出来的有结构的文化存在物,其本身就不能脱离产生它的人类的生存方式与社会活动而独立存在。如果我们要理解为什么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音乐形式的话,那么就必须先要理解创造出这种特定音乐结构的民族及社会文化活动的历史脉络,并在此基础上再进而探讨那隐藏着、同时又支持这种活动的概念,以及在这种概念下是如何创造出有组织的音乐结构。以区域音乐研究视野来实践“藏彝走廊”学说,提示了我们在面对民间音乐复杂的文化结构时有效学术方法是为不可或缺的环节。这既是本文之“再论”的出发点,同时也在一个学术侧面证实了,对于民族音乐学来说,理论与方法是学科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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