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科沃基安之死
杰克·科沃基安是一位病理学家,退休后一直在美国推动安乐死。他认为人有权结束自己的生命——如果病痛无法减轻,存在仅仅意味着痛苦,死亡就是一种解脱。他自己承认曾经帮130多位病人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被媒体称作“死亡医生”,因此先后五次受到指控。科沃基安所在的密歇根州是不允许实施安乐死的,但前四次他都成功摆脱了指控。看看那些录像:要求安乐死都是病人自己,他们神志清醒,却都承受着人类难以承受的痛苦,要结束这样的痛苦,死亡是唯一的希望。陪审团也是人,说不定要想想,如果自己身临其境,会做什么样的选择。
话说回来,反对安乐死的理由,主要不是从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有些基督徒认为,痛苦是上帝的考验,基督徒选择安乐死,就是逃避责任。这种说法没法反驳。宗教人士在科沃基安的住所外面示威时,有人挑衅地问他,你有信仰吗?科沃基安火了,他说。“我的上帝是巴赫”——这等于承认了自己不是基督徒。双方的立场从此不能调和。
1999年科沃基安第五次受审时,检方改变了策略,使得他不能在法庭上播放病人的录像,病人的家属也不能出庭作证。少了这个最有力的证据,陪审团就判他二级谋杀罪名成立,处以10到25年徒刑。这倒正中科沃基安的心意。他想以这个案子为由头,向最高法院上诉,逼着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对安乐死的问题表态。
科沃基安的算计不是没有道理,但也有很大的风险。因为最高法院可以拒绝受理他的案件——而且无须说明理由。这是美国法律体系的特殊之处。最高法院的终极责任是要维护美国《宪法》代表的立国精神和价值共识,比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公民有不服从的权利。人能不能选择生死?这涉及基督教的根本教义,导致了对堕胎和安乐死的旷日持久的争议。基督教及其遗产也是美国基本价值的一部分,最高法院如果贸然表态,势必造成美国社会的分裂。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在这类问题上谨言慎行,是有道理的,也是有先例的。
最高法院已经多次回避受理有关安乐死的案件。1994年,俄勒冈州选民投票通过《尊严死亡法》,允许该州实施安乐死,联邦地方法院则以违反宪法为由,禁止此法案实施,但联邦第九巡回法院又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如此重大的分歧,诉诸最高法院似乎是唯一和最后的选择,但最高法院最终没有受理这个官司。
安乐死虽然得以在俄勒冈州合法化,但最高法院避免了直接就此表态。科沃基安的目标,是要借自己的案子,推动俄勒冈州的做法在全美成为合法行为。但他的打算落了空。最高法院故技重演,没有受理科沃基安的上诉。他只能入狱服刑。
安乐死在美国引起的风波并没有停息。2001年,小布什政府的司法部长约翰·阿什克罗夫特签署一项指令,该指令援引联邦《限用药品法案》说,如果医生开药协助病人自杀,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并将被中止或吊销行医执照。俄勒冈的医生和病人将司法部长诉诸联邦法院,两级法庭都裁决,联邦政府无权推翻俄勒冈州的法律。这一裁决导致阿什克罗夫特于2005年辞职,但案子最终诉诸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裁决没有就安乐死的问题本身发表任何看法,只是认定州法律优先于联邦法律,联邦政府无权撤销饿勒冈州的法律。
科沃基安于2007年提前出狱。前来求助的病人仍然络绎于途,但这个从大屠杀中幸存的亚美尼亚裔老人只能对他们说:我不能帮你。别怪我,怪你们的政府吧。杰克·科沃基安死于2011年6月3日,留下的启示在于,人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但可以改变政府。他出狱之后到死之前的这些年里,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也先后通过了允许安乐死的法案,不能说没有他的功劳。
(摘自《新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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