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保证
摘 要: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执政作为党的执政理念,来之于党对执政权力的正确认识,来之于党的为民执政的价值取向,来之于党对民族与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并需要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付诸实施。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一重要论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否正确、政治保证是否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1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1]。
1.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的特征和保证是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的一个重要目标。这一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的确立,是人类三大文明进步和发展的必然规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愿望的集中反映,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
1.2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坚持党的领导
一是立法层面,也就是说要领导科学立法。二是执法层面,就是要保证严格执法。三是司法层面,就是要支持公正司法。《决定》以清晰的思路和前所未有的决心,有力地设计了中国特色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路径,坚定地做出了不同于西方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的“中国答案”。
2 转变执政方式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必须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1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变革和实现依法执政的必然历史选择
《决定》明确指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探索实践历程充分揭示了坚持党的领导在推动法治进程中的核心作用。
2.1.1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憲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1.2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治国,实现依法执政的时代意义
首先,党要承担起领导法治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通过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其次,党委要依法决策,完善相关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通。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再次,党的其他组织机构也要发挥相应作用。如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最后,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要发挥应有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
2.1.3人民群众实现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必须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三者的有机统一,正确解决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本质要求、基本方略三者的关系问题。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在当代中国,发展民主政治和推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人民选择共产党的领导,选择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在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中得到的共同认识,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必然。
2.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核心力量是坚持党的领导
1982年党的十二大首次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写入党章。同年新颁布的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十六大后我们党明确提出,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领导力量,是维护和发展人民民主、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坚强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的法律建设才能保持社会性质,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3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3]在此之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概念已正式进入了官方话语体系,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干部都强调要在实际工作中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十九大报告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3.1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法治思维,简而言之,就是将法治的诸多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因此,法治思维需以法治概念为前设。法治思维是一种整体性思维,是一种国家治理的理念、视角和思路。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就是法治思维实际作用于人的行为的外在表现。就是通常我们讲的“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凡做决策、处理问题,都要先找法律依据。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有些改革举措推动是全新的,也要按照法律的基本原理进行比照处理,使之符合法律精神、合乎法理。
3.2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的途径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既有无法可依的问题,也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要规避这些问题的出现,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建立健全问责惩处机制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设立和健全系列相关问责制度机制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进一步“护航保底”。执法、司法领域的相关问责制度机制为领导干部运用权力处理各类事务确定了底线,要求他们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其次,建立全社会对依法执政的后台保障机制
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有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具体举措,这些举措为领导干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后备,保证在他们任职之前就能够具备与法治相应的知识背景和法治观念意识。同时,社会法治文化氛围日益形成,领导干部也会不断增强其自身厉行法治的和主动性。
最后,建立考核激励的制度机制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3]。这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核心要素,关系到领导干部是否有足够的动力去落实各项依法治国的具体措施、落实宪法法律的各项具体规定。这些制度机制的实施必将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动力支持。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19
[2]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走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2—11—18
作者简介
孙丽楠,(1981-),女,汉族,陕西咸阳人,现为中共咸阳市委党校哲学教研室教师,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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