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救的第二天,小熊猫死了
“小熊猫被送过来以后,它的反应非常激烈,一旦有人靠近,它就表现得十分狂躁。我们想等它情绪稳定以后,再做进一步的检查,但第二天一早去看它的时候,它已经死了。”江苏省苏州市上方山动物园的工作人员说起那只死去的小熊猫十分心疼。
2017年7月初,苏州市上方山动物园接收了两只由苏州市公安局园区分局委托照顾的小熊猫。其中,一只小熊猫在进入动物园后,对前来为它做身体检查的工作人员表现得十分抗拒,情绪激动,也不吃任何食物。次日早晨,工作人员发现这只小熊猫已经死亡。在对它进行解剖时,工作人员看到,小熊猫的心脏内有积液,心肌出血,胃里是空的。动物园工作人员将这只小熊猫埋在了附近的山坡上。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小熊猫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熊猫因体态憨胖、萌态十足,深受人们喜爱。
那么,这两只小熊猫是哪里来的呢?
高速路口截获小熊猫
2017年7月1日晚上,苏州市高新区沪宁高速出入口处车行缓慢,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的民警正在对每一辆车进行仔细的盘查。根据公安机关获得的线索,一辆非法运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熊猫的车辆很有可能从这里进入苏州市城区。
很快,一辆车牌号为苏Exxxx的白色轿车引起了检查民警的注意,在对车上两名男子何富和黄志核对身份后,车辆被要求靠边停车。
后座车门打开的瞬间,首先进入检查民警视野的便是一只生锈的铁笼子,一只黑红色、毛茸茸的物体蜷缩在笼子的角落里,一双圆眼睛在强光的照耀下显得有些发红。民警立刻联系了当地林业部门对该动物进行了鉴定,林业部门确认笼中所关的是小熊猫,车上两名男子随即被公安机关带回。而这只小熊猫随后便被公安机关送往上方山公园照顾,可惜的是次日小熊猫便死掉了,而另一只一起被送进公园的小熊猫,乃是一只正怀孕的雌性小熊猫,也为何富和黄志所非法占有,在两人落网后由民警从其住处搜出。
事实上,这晚“截获的成果”,不仅仅是一只小熊猫,更有一条横跨江苏、河南、四川、浙江、云南、广东多地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黑色生产交易链。据何富、黄志交代,他们是从四川绵阳将该小熊猫运往苏州进行销售,买家来自上海,货款已经全部转账至他们的账户上。这是怎么回事呢?
水族馆作掩护暗中交易国家保护动物
2013年以来,何富在苏州经营了一家水族馆,主要销售龟类、鱼类,因为生意的需要,何富加入了很多做动物生意的微信、QQ群,也经常将自己店里的动物放在群里售卖。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做动物展览生意的黄志,黄志告诉何富,现在很多人喜欢饲养不常见的野生动物,做保护动物宠物生意比普通宠物“来钱”。高额的利润让何富动了心,他搭上了黄志,做起了贩卖野生动物的生意。
贩卖野生动物是非法的,万一被查到,那就是“进局子”的事,因此,何富起初对这种“大生意”还是有点犹豫。黄志告诉何富,自己曾是动物园的工作人员,恰逢近期动物园重建,需要统一采购一批动物,万一被查,就送给动物园,保准不会出事儿,他还将何富拉进了几个专门贩卖野生动物的微信群。于是,何富终于下定决心。
经查,2016年初至2017年7月,何富伙同黄志,多次在何富的水族馆内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包括小熊猫、猕猴、绿鬣蜥、松鼠、各类蛇等,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信息,吸引买家。
2017年初,黄志通过微信群的信息,购入了一只小熊猫,样子十分可爱活泼,他将这只小熊猫的视频发到朋友圈里,引起了上海市民严某的兴趣。严某随后私聊黄志,询问小熊猫作为国家野生保护动物是否能够买卖,一心想赚钱的黄志告诉严某,这属于“家养熊猫”,还拥有国家动物园开具的证书。严某当即转账付款,买下了这只小熊猫,而黄志在朋友圈晒出的这只小熊猫正寄养在黄志的一位朋友家里,并且已经怀孕。
若是等这只怀孕的小熊猫再生出一只小的小熊猫,到时候,就又能多卖一份钱了。但是眼下,严某的钱都给了,这笔生意该怎么办,快吃到嘴的鸭子怎么能让它就这么飞了呢,黄志觉得必须想办法再弄一只小熊猫。
于是,黄志找到何富,说自己要去一趟四川弄只小熊猫,让何富同去。于是,两人开车来到四川绵阳,花了1.3万元从一个上家李文的手里收购了一只小熊猫。但他们没想到的是,在进入苏州的路口,他们就被查了。
一条跨省供销链浮出水面
何富交代,自己都是利用互联网论坛和网络聊天工具,如QQ、微信、百度贴吧、论坛等社交平台,寻找市场。像他一样的卖家会在网络上自发组建人脉群,并按照货源的稳定程度和动物品种的数量分为高级群和普通群。货源越稳定,保护动物种类越多,群的级别也就越高,高级群里,那些货源多、销售渠道通畅的人,都被大家称为“大神”。
何富曾加入了一个名为“青春团队”野生动物贩卖微信群,这里面共有90多个人,这是一个在广东的“上家”建立的,进群费188元至300元不等,群里的成员都是做野生动物代理的,并且每个人都有各自的代号。大家接到购买单子后,都会在群里寻找货源、下单,然后进行销售,从中赚取差价。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发现,何富、黄志等人的交易范围除了上文提到的江苏、四川、广东,还有安徽、河南、贵州等地,从拿货、储藏再到销售,俨然一條管理有序的交易链。
在物流行业中,正规的物流公司对活体动物的运输管控较为严格。案发后,何富交代说,为了避免走物流被查出来,他所交易的大部分野生动物都是他们自己用私家车进行运输的。有时候,他们会用高额报酬诱使汽车、货车以及客车司机为其代运送货物,有些司机们会在利益诱惑下,长期帮他们带货。
当有些买家提出购买野生动物的需求后,何富和黄志就会联系四川的李文、河南的张某,找他们采购动物,然后自己开车取货或者用快递的方式运回苏州。如果是本地的买家,他们就约在何富的水族馆或者其他隐蔽的地方进行交易;如果是外地买家,如浙江、上海、云南、广东等地的人,就让买家自己开车来取货或通过快递方式进行交易。
为了保证货源和利润,何富还将大量的蟒蛇、蜥蜴寄养在广东的郭强处,由郭强进行饲养和繁殖。
侥幸心理让买者触犯法律
这起案件共涉及20多人,除了像何富、黄志等这样的卖家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买家是不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不懂相关法律知识,或者虽然知道买卖的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但仍心存侥幸,从而触犯了法律。苏州市的刘女士,就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了法律红线。
2017年,刘女士的女儿在妈妈的手机上看到发布的小猴子视频,觉得小猴子十分可爱,便缠着妈妈,想要购买一只小猴子作为宠物。在女儿三番五次的央求下,刘女士通过何富的水族馆购买了一只“石猴”,这只“石猴”在被刘女士家收养不久后,便因为无法适应家养环境生病死亡。何富被抓后,刘女士也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受到法律的处罚。
“卖家告诉我这是‘宠物猴’,网上也有人在发视频晒小猴子的,所以,我就以为饲养小猴子是合法的。”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刘女士十分后悔。
灵长目中并无名为“石猴”的猴类。这种石猴,在市场上通常被称为“日本袖珍石猴”,其实是日本猕猴或猕猴的低龄幼仔。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目前我国没有允许个人饲养猴类宠物,猴个体无论是否在合法商贩处购买,无论属于哪个种类,均属于违法行为。另外,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以下简称《公约》)的规定,所有的灵长类都归入公约的《公约》附录Ⅰ和附录Ⅱ上,属于受保护的范围。我国是该公约的成员国,猕猴在我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此,无论这种“石猴”归属何种猴类,是否为野生,其原产地是否在中国,其地位都等同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做了这种糊涂事的还有苏州的小吴,小吴很喜欢小动物,2017年2月,他在何富的水族馆花600元买了一条大概一米长的黑蛇。后来,何富因涉嫌特大贩卖野生动物案被捕,而小吴也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取保候审。据鉴定,小吴买的那条蛇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蟒蛇。
据查,在购买何富水族馆的野生动物的十几个买家中,一半以上都是小学、初中、大专文化,但也不乏像刘女士这样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他们多半不清楚自己购买的动物宠物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法律是否允许买卖饲养,但都抱着侥幸心理。而何富、黄志等人就利用买家这一弱点,将野生动物打上“萌宠”的标签,将其说成是可以普通家养的宠物进行兜售。
本案的承办检察官郑佳俊说,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无论是野生的还是人工繁殖的,只要没有相关部门的行政批准,都是禁止个人买卖的。另外,大多数野生动物并不适合普通家庭饲养,私人随便饲养很可能会导致其死亡,最终“爱宠”很可能变成“害宠”。在有关部门查获的这类案件中,这些被非法饲养、贩卖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死亡率非常高。
本案涉及多种国家保护动物
经过一系列细致的侦查与调查工作,这起涉案人数高达20人的案件,进入被审查起诉阶段。2018年7月18日,何富、黄志、李文等6人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姑苏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9年6月27日,本案在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在何富、黄志、李文等人的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国家保护动物名单上,出现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蟒蛇、巨蜥、长臂猿,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小熊猫、绿海龟、玳瑁,另外还有非洲灰鹦鹉(名列《公约》附录I)、绿鬣蜥、尼罗河巨蜥(名列《公约》附录II)等物种。
检察机关指出,犯罪嫌疑人何富、黄志涉嫌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濒危、珍贵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已觸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濒危、珍贵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定刑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7号)及其附录的规定,黄志和何富的行为属于非法收购、运输、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依据刑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何富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5万元;黄志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3万元;李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除了这几名主犯,另外,还有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罚。一审判决后,几名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另有14名购买少量保护动物作为宠物的购买者,有的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有的甚至是确实不知道所购买的宠物系国家保护动物,被取保候审,后被检察院做不起诉处理。
将法治宣传与专业科普结合起来
案件结束了,犯罪的人受到惩罚,但这件事给人们的启发却没有结束。贩卖收购野生保护动物固然可憎,但是细想来鉴别野生保护动物确实是一门技术活,就连司法机关查明案件、考虑定罪也需要专业机构出具鉴定,甚至还出现个别物种无法确定种属的问题。比如,何富曾向一名购买者出售了2条蛇,经国家林业局林业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一条属于蟒蛇,另一条却无法从形态上确定其属种,专家最后给出的意见表述为:“疑似蟒蛇的人工定向繁殖的品种。”这条蛇是否属于野生保护动物,最终还是需要专家做出研究,以专家鉴定意见为准。
长期办理苏州市野生动物案件的姑苏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一些市民对野生动物保护存在的认识误区,办案检察官专门走访了野生动物保护主管单位——苏州市林业局,从专业角度详细了解野生动物分类及鉴别方法。
根据对这些分类和鉴别专业知识,2018年7月31日,姑苏区检察院在苏州市图书馆举办了“自然的叹息”——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巡展,将法治宣传与专业科普结合起来,这项展览持续了一个月。宣传展板一经展出,便引来很多市民驻足和关注。
2018年12月24日,在姑苏区检察院召开的苏州市暨姑苏区检察工作通报会上,一位代表曾提出:是否可以开发一款图片识别的小程序,让大家随时都能识别……检察机关对于这项建议非常重视。不久,姑苏区检察院便依托手机微信,开发了“法眼识动物”线上法治互动平台,这个软件内含识别、保护动物查询、法律法规查询、案例查看、举报五个模块,集法治宣传和专业科普于一身,致力于野生动物保护。社会大众可通过拍照或者上传图片在线识别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并点击查看相关案例和法律条款。
(本文涉案人员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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