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明确摩托车新车免检带牌销售
2014年11月30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摩托车新车上牌免检和“带牌销售”、新出厂摩托车配备安全头盔等提出明确要求。
据了解,目前,农村地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等现象比较普遍。摩托车新车登记上牌率低,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交通违法多发,肇事逃逸、骑车抢夺等案件时有发生,侦破难度大。其中,办理摩托车登记距离远、不方便、费用高,安全意识差是许多车主不愿上牌、戴头盔的重要原因。据统计,2013年摩托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安全头盔的占70%。从交通事故分析看,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时加重交通事故伤亡后果,导致死亡率高。
对此,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提出方便农村群众办牌办证多项创新管理服务举措。
一是深化机动车检验改革,全面推行摩托车新车免检。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对所有新出厂摩托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群众在购买摩托车后,不需要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办理检验,可直接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二是简化摩托车登记手续,在农村推行“带牌销售”。要求在农村地区逐步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委托摩托车销售企业代办注册登记,实行摩托车售前集中查验,预先制作悬挂号牌,商有关部门实行保险、税务一站式办理,实现群众购车时一并办结登记上牌业务。通知还强调,除国家规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外,开展“带牌销售”不得向群众收取任何选号费、代办费等费用。
三是推行新出厂摩托车配备安全头盔,将头盔作为摩托车安全配件。为有效解决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问题,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所有新出厂的两轮摩托车产品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头盔的,不得出厂销售。四是开设县乡“流动车管所”,上门办牌办证服务。
要求县级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开设“流动车管所”等方式,组织大、中队民警下乡为农民上门集中办理摩托车登记、检验等业务,通过专场考试、集中办理等方式,为农民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提供方便。
上一篇:发达国家基础教育考核评价及其启示
下一篇:我国摩托车产业可持续发展路径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