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读的电摩新国标
申请,暂缓实施电摩新国标。陆金龙认为,“99年国标”已不能适应城市化的进程,最高时速调整为30公里较合理,可基本保证骑行安全。
限速20公里,意味着要在路上花更多时间;限重40公斤,意味着电池容量减小,行驶距离缩短。
近些年,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们上班距离越来越远,由于骑行者对电动自行车行驶里程和速度的要求逐渐增加,电动自行车重量和行驶时速必然超标,这是大势所趋。厂家正是顺应了市场需求,才会生产出数以千万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然而早在两年前,我国的发展规划便已明确,节能、节材是我们的战略规划。这些人认为的趋势,是把电动自行车中的“自行”二字去掉。但试想,如果一辆电动自行车失去了“骑行”功能,还能都称之为“自行车”呢?目前,在道路上行驶的很多连脚踏都没有的所谓电动自行车,比比皆是。
“99年国标”中写得很明确,电动自行车是以“骑行”为主,“电动助力”为辅的车辆。“电”是考虑到骑行过程中上坡、顶风等情况下,助一把力,所以叫“电动自行车”。此前,电动自行车的全称为“电动助力自行车”,但由于阅读习惯等问题,“助力”二字逐渐省去。
据了解,全世界所有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标准里都有“骑行”功能,只不过每个国家对这个标准的表述形式不同。日本对于电动自行车的标准要求限制到24公里。这24公里表述的是人力骑行和助力的关系,10公里以下人力:原动机辅助力为1:2,10~24公里是线性递减,超过24公里则没有助力。而我国对电动自行车的骑行状态没有限制,所谓的20公里是时速,而不是距离。
电动自行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是法律强制执行的标准,每个人都应该敬畏法律,而不应该对它进行肆意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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