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增值税税制下建筑材料含税价格和除税价格的计算方法
摘 要:建筑工程造价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建筑材料经销商报价多为含税出厂价格或含税到场价格,而工程造价增值税计价规则要求建筑材料价格为除税价格。基于这个问题本文讨论了已知建筑材料含税出厂价和已知建筑材料含税到場价格两种条件,建筑材料含税价格和除税价格的计算方法。
关键词:建筑材料;含税价格;除税价格
2016年5月建筑工程领域进行了税制改革,由营业税税制过渡到了增值税税制,工程造价税金由价内变为价外,实现了价税分离,这就是建筑业所称的营改增。营改增的基本原则是不增加税负,就是说采用增值税计价模式计算工程造价与采用营业税计价模式计算工程造价金额基本平衡。在我国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组价基本上都采用各省发布的计价定额,所说营改增实质上就是定额计价的营改增。实现工程造价计价模式营改增的方式有两种:(1)总项系数法,营业税模式下的定额基价不变,通过对合计机械费、材料费分别乘系数的方式扣除施工机械、材料的进项税。通过调整费用定额取费系数扣除企业管理费、按系数计措施费、规费和利润的进项税。 (2)分项系数法,将施工机械、材料的含税价格换算成除税价格,重新编制计价定额基价表,相当于将施工机械、材料分别乘以除税价格和含税价格换算系数,得到不含进项税的施工机械费、材料费合计金额。以此基数重新测算企业管理费、按系数计措施费、规费和利润不含进项税的系数。
采用总项系数法实现营改增,建筑材料价格为含税价格,采用分项系数法实现营改增,建筑材料为除税价格,这可能就是各地工程造价信息分别列有含税价格和除税价格。建筑业营改增3年后,建筑材料询价的结果多数只有两情况,即含税出厂价格或含税到场价格。由于建筑材料市场询价的结果和定额计价规则的材料价格不完全一致,需要建立材料含税价格和除税价格的计算方法。
一、材料价格的计算方法
(一)材料价格计算公式
涉及材料原价的增值税税率为13%和3%两档,涉及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9%。如果产品销售时,将运杂费计入原材料销售价格,按计税规则应视为混税,其增值税税率应取原材料和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税率的最大值。对于地材类,材料原价税率由3%增加到9%,对于工业产品运杂费税率由9%增加到13%,这两种情况都是在高估增值税税金,低估除税价格。相对于全国固定资产投资这种简化方法显然是不科学的。如果忽略运输增值税,简单的用含税材料价格除以(1+材料增值税税率)的方法确定除税材料价格,这种方法涉嫌违规,对于增值税税率3%的建筑材料的低估增值税税金,高估除税价格,对于增值税税率13%的建筑材料高估增值税税金,低估除税价格。可见,正确计算建筑材料含税价格和除税价格对工程造价有重大影响。
材料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1
公式1是通用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公式,适用于营业税税制、增值税税制建筑材料含税价格计算。当材料原价和运杂费采用含税价格计算时,得到的就是含税价格,即营业税税制下建筑材料价格;当材料原价和运杂费取扣除可抵扣进项税额时,得到的就是除税价格,即增值税税制下建筑材料价格。其中,含税价=除税价*(1+增值税税率),费场外运输损耗率和采购及保管费率为系数项与采用税制无关,该式可以实际含税价格和除税价格换算。
(二)材料价格的计算
材料价格计算一般可分三种情况:(1)已知材料含税原价和运距,计算建筑材料含税价格;(2)已知材料含税原价和运距,计算建筑材料除税价格;(3)已知材料含税到场价格和运距,计算建筑材料除税价。
运杂费=(运距×运价+装卸费+吨位费)×毛重系数 2
公式1中场外运输损耗率和采购及保管费率一般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应认为为是已知。公式2中运价、装卸费、吨位费为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运费标准,应认为是已知,如建筑工程造价主管部门无相关规定,可参照公路部门发布的公路工程汽车运杂费计算标准。在此要注意,以2016年5月为界,运价、装卸费、吨位费以前的规定为含税价格,以后为除税价格。毛重系数相关手册可查得,也可查阅公路预算定额下册。
(三)除税材料价格的计算例
某地市场询价中砂90元/立方米,调查运距25km, 造价文件规定场外运输损耗率2%,采购及保管费率1.5%,查18版公路预算定额,中砂毛重系数1.5t/m3。未查到当地运输部门发布的运价,参照当地公路工程汽车运杂费计算标准,运价0.44元/t.km,装卸费1.98元/t,25公路运距吨位费0.45元/t.km。
(1)计算运杂费
运杂费=(运距×运价+装卸费+吨位费)×毛重系数=(25*0.44+1.98+0.45)*1.5=20.14元/立方米
(2)计算材料原价
材料原价=材料预算价格/[ (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 ]-运杂费×(1+增值税税率)=90/(1.02*1.015)-20.14*1.09=86.93-21.95=64.98元/立方米
(3)计算除税价
除税价=材料原价/(1+增值税税率)+ 运杂费=64.98/1.03+20.14=83.22元/立方米
三、建筑材料价格确定的计算方法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工程造价的数据具有继承性,行业主管部编制新版定额时,一般会采用某一时间点做为基期,其对应工程造价信息就是定额材料预算计算基础。由于营改增时间尚短,除税价不全面,一般要通过含税价换算成除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如果这种换算方法不完善,可能引起定额基价高估或低估,影响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建议行业部门编制定额时,在预算材料价格中增加材料含税价和除价的换算方法,避免标准编制人和使用人,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计价误差。
四、结语
建筑材料价格的计算,是准确计价的基础,正确计算除税价格,对工程造价意义重大。本文推荐的建筑材料价格方法,可以很好将工程造价人员调查含税材料原价和含税材料到场价处理成工程计价所需的有效信息;也可以通过工程造价信息中建筑材料含税价格和除税价格间系数关系判断价格的可用性。
参考文献:
[1]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办法的通知[Z]. 2016-04-2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G 383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