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企业税收筹划和风险防范研究
【摘 要】啤酒适用普遍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是高税赋的行业。合理进行税收筹划、防范税务风险对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提高税务遵从度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税收筹划;风险防范;应用研究
一、目前我国啤酒企业的税负情况
啤酒属于高税负行业,一般啤酒企业的税负率达到15%以上,甚至更高的达到20%,其税负远远高于一般不缴纳消费税的企业。
啤酒企业涉及的经常性税费有:(1)流转税3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所得税2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附加税费3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4)财产行为税等5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堤围防护费、车船税等;还有价格调节基金、重大水利基金等税费,可以说啤酒企业是几乎涵盖所有征税项目的高税赋企业。合理的税务筹划有利于提高啤酒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啤酒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啤酒企业税收管理仍容易产生一些问题:(1)企业进行决策时考虑税的因素不充分,对企业税务管理认识不全面;(2)业务部门做业务、签合同也较少考虑税,员工税收意识不强;(3)会计核算事后对税收处理产生滞后及不全面;(4)啤酒涉及税收政策多且特殊,把握不到位容易造成税务风险。(5)没有将税务风险纳入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范围,没有建立起啤酒企业科学的税务筹划和风险防范体系,税务风险成为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啤酒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1.啤酒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1)绝对筹划:思路是实现纳税绝对总额的减少。包括直接减少啤酒企业的纳税总额,减少啤酒在一定时期内的纳税总额,如增加进项税抵扣,减少视同销售税收收入,直接减少增值税。
(2)相对筹划: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并没有减少,但通过筹划使各个纳税期纳税额发生变化,使某些纳税期的纳税义务递延到以后的纳税期实现,得到货币时间价值,从而起到相对节税的目的,如控制关联销售的库存,减少消费税、所得税的提前缴纳。
(3)风险筹划:考虑了节税的风险价值,思路在于啤酒企业所进行的税收筹划应把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以获取超过减少税额的效果。
2.啤酒税收筹划主要操作方法
(1)优惠政策筹划:技术优惠、地区优惠、增值税转型优惠。
(2)税制要素筹划:计税依据、纳税环节、时间、税率筹划。
(3)差异运用筹划:企业性质差异、所适用税种的差异、地域差异、优惠税率差异。
(4)会计核算筹划:存在多种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时,择定有利于税后收益最大化的会计政策组合模式。
(5)临界处理筹划:寻找临界点,来控制税负。
四、啤酒企业税收筹划和风险防范的运用
1.生产采购环节的税收筹划
(1)设计分离建筑安装和设备采购的合同条款,加大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效率,最大限度增加进项税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啤酒企业可通过增值税转型优惠利用,整合业务和调整结算流程,最大限度增加进项税抵扣,节约增值税,比如对各类资产、设备、工程、维修合同进行设计,合理分离了建筑安装和设备备件采购、合理分离基建房产和机器设备。
(2)合理控制进项税额抵扣时间,充分利用货币时间价值,避免发票过期风险。啤酒企业应制定企业发票管理规定,在采购环节尽可能加快发票的抵扣时间,严格实行专用发票超期不予入账的“红线”制度;同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期限内扫描上传发票,避免出现由于发票超期问题造成公司税收损失问题。
(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购置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企业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以按照专用设备投资额10%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此外根据国税函[2009]255号,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优惠属于事前备案优惠项目,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完成备案。啤酒企业购进合同谈判和设备购进时要注意上述设备是否属于优惠目录下的型号并及时做好税收优惠备案。
(4)严格实行采购合同、发票单位、付款账户单位“三统一”政策,避免取得代开发票的处罚风险。
2.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和风险防范
(1)价税平衡点临界价格的税收筹划。啤酒消费税税率包括两个档次,吨酒销售额在3000元以下的消费税税率为220元/吨,吨酒销售额在3000元以上的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因此要通过合理定价和促销政策评估,节支每吨30元的档次消费税。
(2)利用不同的促销方式进行筹划。啤酒销售的促销方式包括销售折扣、现金折扣、实物折扣和折扣销售等,在上述促销方式中,折扣销售的综合税负率最低。因此啤酒企业促销时,可实行“加量不加价”的操作模式,尽可能将销售的赠品、促销品、赠送啤酒连同正常销售的啤酒一起开具到发票中。避免进入“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以“买一送一”促销政策为例,1000万元的销售额若按照“视同销售”处理,则需要额外交纳增值税170万元(1000万元*17%=170万元),但按照“加量不加价”模式处理,将“送一”的部分开具到同一张发票中进行折扣,则可减少该部分不必要的涉税支出。
(3)分离运输主辅业进行节税处理。啤酒企业销售啤酒的同时帮助客户运输,对于这种混合销售的行为,收到的运输费应视同价外费用缴纳17%增值税。如果将运输单位单独注册为运输公司,则原来按17%征收增值税的运输费就可以按照目前“营改增”改征交通运输业11%的增值税,同时可以享受购进的汽车油料、配件及修理费进项税抵扣。或将运输业务委托外包,也可以避免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
(4)及时办理啤酒副产品的免税筹划。啤酒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啤酒糟,经过加工后成为饲料,经技术认定和税务申请后,可以免征增值税。
(5)构建包装物押金周转制,避免押金的征税风险。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收取经营保证金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4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价外费用的规定,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收取未退还的经营保证金,属于经销商因违约而承担的违约金,应当征收增值税;对其已退还的经营保证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一是啤酒企业可借助ERP系统,将包装物押金和包装实物在ERP中全部实行账户管理,只要客户归还包装,系统自动完成真实的退押流程;同时规范客户的合同的押金处理,以便减少不合理税收负担;二是不含瓶销售的企业,必须将玻璃瓶的按金纳入销售价格,判断是否超过3000元征收消费税,以免漏缴消费税。
(6)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避免提前缴税和漏缴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其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核定其应纳税额;对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对于产销分离啤酒集团企业,一是要以销售公司(或关联销售单位)最后销售价格作为消费税纳税依据,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要求做好消费税的申报;二是要严格控制销售公司库存,避免生产企业销售税款的提前缴纳。生产企业提前销售啤酒给关联销售公司,会导致提前缴纳220-250元/吨的消费税和销售额17%增值税以及利润所得的25%(或15%)企业所得税。
(7)注意规避套装酒的从高使用税率问题。啤酒企业往往会根据消费者的嗜好,组成套装酒销售,因为这样可以扩大销售、提高竞争力。而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3.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1)要注意防范“统借统还”涉税风险。目前啤酒企业的关联往来款比较大,但要注意往来款存在的税务风险问题。对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但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同时具体规定了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即非金融企业为2∶1。关联企业的借款费用要避免突破的税前扣除的比例限制。
(2)利用好“营改增”政策合理安排融资方式。目前银行贷款、企业发债等融资渠道业务尚未纳入“营改增”范围,即银行贷款利息、债券利息等尚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但融资租赁目前已纳入了“营改增”范围,在同等的利率水平条件下,融资租赁可以起到抵税作用更加有利。
4.技术开发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1)建立研发费用核算体系和项目备案管理,实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开发是企业提高竞争能力的主要途径,其税务筹划主要是对技术开发费的预先规划。啤酒企业对研发成本的处理,要注意会计制度与税法存在的差异,同时要合规建立好核算台账。
(2)及时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规划和备案工作,力争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的15%优惠税率。除此以外,还有啤酒企业以外其他共性的税收优惠和政策问题,比如残疾人政策、固定资产处置等税收问题,需要啤酒企业关注。
五、啤酒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应考虑的问题
1.税收筹划必须合法合规、及时有效
企业税收筹划本质是一种法律行为,由税收政策指导筹划活动。税收筹划要因时因地制宜,做到合理节税而不偷漏税,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税收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同时税收筹划要有超前性,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己经形成,纳税义务己经产生,再进行税收筹划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
2.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税收筹划不能一味追求税收利益最大导致企业总体利益下降,筹划应有利于提高啤酒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财务管理水平,使到税收管理成为一种长期的管理理念。
3.税收筹划应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4.税收筹划应系统考虑,兼顾风险控制
税收筹划时需要全面系统的考虑母子公司的纳税情况,如相关的税收优惠措施情况、适用的税收税率情况,进行综合地系统地税收筹划,而不能只是对本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不是事后筹划而是事前筹划,应贯穿到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税收筹划不是一个点一条线,而是一个流程一套系统。无论是从事税务筹划的专业人员还是接受筹划的纳税人,都应当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和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警惕性。
5.税收筹划要力争做到“五个一”,持续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税务支持
做好啤酒企业的税收筹划,除了关注各环节筹划点,还要加强企业税收知识培训、学习和时刻掌握税法的变化和运用,开展企业税收风险检查和研究;制定和建立:(1)一本税务手册;(2)一部税务管理制度;(3)一套税务管理机制;(4)一套税务管理班子;(5)一套税务管理档案。最终形成啤酒企业科学的税务筹划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持续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税务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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