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选秀娱乐不能“愚乐”
近年来,号称“不论年龄、不问地域、不拘外貌、不限身份”的各种音乐选秀活动在中国大陆各大电视台获得了不错的收视率,这种几乎“零门槛”的参选条件确实给了那些虽平凡但具有良好音乐天赋的选手成长的机会。但是,有些现象也应该值得我们密切关注:音乐选秀中音乐成了“背景”;“声音”的分量严重缩水;音乐的“视觉化”大于音乐的“听觉化”:有的选秀活动中,“五音不全”的歌手也能进入十强,有的评委竟然还公开地力挺。更遗憾的是,主办方没有积极回应网友的质疑,相反指责“不同的声音”是“谩骂”。如此无视音乐“法度”令人难以容忍。难怪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秘书长金兆钧发出“公共传播媒体传播‘五音不全’该算是‘犯罪”’的感慨。笔者对此甚为赞同,认为,音乐选秀娱乐不能“愚乐”,快乐应该有一个底线。
一、“五音不全”者传播的是音乐吗?
像“什么是艺术”一样,“什么是音乐”这个概念有着很多人文艺术学科难以精准界定的共性。周海宏在《从“不美”到“不是”艺术的底线》一文中归结了“音乐”具有的四个属性:“声音是其基本构成材料;其结构样式是人类创造,或经过人类加工、选择与重组,而不是自然所固有:其不可替代的功能是满足人的听觉感性体验需要;其结构样式具有感性的有序与丰富性。”同时他认为以上四个属性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的现象才能成为音乐,否则只是“宛如”、“疑似”音乐。五音不全者所唱的歌在音高、节奏上显然是无序的,不能满足正常人的听觉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很多五音不全唱的歌不是“音乐”,他(她)们所发出的声响只是“像音乐一样”,总是游离、徘徊在“音乐”周围。他(她)传播的不是音乐,尽管他(她)们在卖力、甚至用心地歌唱。
二、公众的媒体应该给公众应有的尊重和正确的导向
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都是属于大众传播媒介,音乐选秀节目主要通过电视和网络播出。现代传媒业的发展已经将娱乐与资讯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公众每天都在潜移默化地接受各种媒介的引导、鼓动与暗示。媒体的倾向和评委的意见让许多受众成为了“沉默的螺旋”,有些人甚至已经习惯歌手连续不搭调的演唱,那些实在难以忍受跑调折磨的网民则在网络上宣泄着不满。
音乐选秀节目从策划、定稿、录制、播出经过了许多“把关人”的过滤,在这条娱乐生产线上,电视台要完成第一道工序,其后是评委、广告方(赞助商)、网络运营商等等。电视娱乐的利益最大化、多方利益的分配和平衡使得选手成为了比赛的工具,受众被无情地“愚弄”。无“净化”功能的“过滤”使得音乐选秀节目淘掉了不少金子,留在舞台中央的也许只是貌似闪闪发光的玻璃片。
音乐选秀节目主要依靠电视和互联网声频、视频的无限下载博取受众的关注,它占用了大量的公众媒体资源,应对公众负有正确的导向教育功能,而不仅仅只是娱乐功能。在公众资源的平台上让一个五音不全的孩子尽情地哭笑既是对她本人的不负责任也是对观众的极不尊重。“把关人”对信息的过滤或多或少受个人的审美判断和喜好影响,但当通过媒介表达时一定要将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我们不能因为爱惜一个孩子的创作才华而去折磨、欺骗成千上万个具有良好音乐感知力的孩子。受众不是“靶子”,他们有敏锐的听觉,愚弄听觉就是对健全人听力的漠视,也是对公众资源最大的滥用与浪费。这种建立在愚弄正常人听力的“快乐”节目能给我们带来快乐吗?
三、音乐选秀娱乐的底线
“底线”是一个事物最基本的维度,没有了底线就没有事物本身。我们常说“做人要有底线”,这个底线在法律上表现为:我们的行为活动不能违反宪法;商业竞拍也有“底价”,没有了底价,竞争就会陷于无序。同样,音乐选秀中的歌唱应该也有一个底线,这个底线就是要求我们不能良莠不分,指鹿为马。歌唱,虽然是声音的听觉艺术,但是它也有可以基本可测量的“底线”,音准是它的核心,节奏是它的灵魂。没有了音准和节奏,再美的音色,再煽情的表演都不能满足观众的审美需求。
21世纪初起源于西方欧美国家的电视“选秀”给中国大陆电视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一时间全国各大电视台选秀节目风起云涌。媒体出于收视率的需要常常要和某些评委“合谋”,把一些本来不具备相应素质和能力的选手放置到备受观众和评委争议的位置,由此,引发了几方煞有介事的点评和争执。歌唱选秀节目选择的底线与核心应该是“五音要全”,外貌、创作才能以及舞台表现力等因素只能成为其附加分。2009年4月英国独立电视公司著名的选秀节目《英国达人》中脱颖而出的苏珊大妈年近半百,身材臃肿,但是她凭借浑厚而富有磁性的天籁之音演出的一曲《我曾有梦》,深深地打动了在场的评委和观众,瞬间,观众的不屑和评委的傲慢化成了雷鸣般的掌声。
斯图尔特·霍尔(Smart Hall)与帕迪·沃内尔(Paddy Whannel)在《通俗艺术》写道:“所谓好的和有价值的与所谓次的和低劣的之间的斗争……是媒体内部的斗争”。或许,我们在学会了西方音乐选秀节目制作的流程的同时却也失去了我们本应该坚守的“底线”。音乐选秀节目虽然强调娱乐性、商业性和都市亚文化性,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它的本质属性——音乐性,没有了“音乐性”的歌唱就不能称其为“音乐”。真正的“五音不全”歌唱者是很少的。他(她)或是因为紧张、压力过大,或是因为情绪激动、气息失控,有可能出现某个(些)音的偏差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作为具有良好音乐修养、敏锐听觉的专业评委对某些歌手经常在一首歌中连续跑调置若罔闻,甚至力挺叫好的行为则让人匪夷所思。我们不禁要问,是我们的耳朵出了问题吗?如此,大众音乐选秀节目考量的不仅是是歌手的“底线”,同时也衡量了专业音乐评论者的职业道德底线。
四、创新、特色要“守正”
文艺美学家王岳川曾在《大国文化安全与守正创新》报告中指出,文化创新要“守正”,所谓守正就是要守住传统,守住底线,守住正气。对于音乐选秀节目而言,它更多地体现了一种“大众文化”的草根精神,如果把它上升到严肃的文化层面未免有些苛求,事实上,娱乐选秀在根本上也无法负荷沉重的文化创新使命。目前对音乐选秀娱乐节目存在着这样的误区,认为这种节目不需要审美,认为音乐(唱歌)就是自由轻松地表达,无所谓雅俗与否,也不在乎是否好听,存在即是真理。所以,当2008年10月中国音乐家协会在北京召开的“抵制网络歌曲恶俗之风”座谈会上,与会代表痛批一些网络歌曲的低俗化现象曾引起多方争议就不足为奇了。近年来,网络歌曲恶搞之风盛行,面对已经恶搞到人的尊严和道德现象时,仍然还有学者为其辩解,并冠以“解构高雅文化、精英文化”的名分。
大众文化的感观消费渴望创新,需要突破传统,但是,这种创新和突破一定是建立在“守正”的基础上,突破了这个底线,就很可能把事物弄得面目全非,本末倒置。纵观流行音乐的在中国大陆发展的30年,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的“邓丽君热”、“西北风”;90年代的“摇滚潮”还是当代的网络歌曲热,都忠实地记录了中国流行音乐的审美发展变迁,无论观众的审美趣味发生怎样的转变,音乐的“底线”依然清晰。虽然邓丽君的歌曲在当时被主流媒体批评为“靡靡之音”、李谷一采用的轻、气声唱法演唱的《乡恋》招来许多非议;崔健的《一无所有》曾让人褒贬不一,但由于他们的歌声守住了音乐的这条“底线”,唱出了真情实感,时至今日,这些歌曲和演唱者仍被人们记住。这才叫创新,这才是特色。
不同文化、不同阶层、不同职业领域里的人对音乐选秀有着不同的解读,文化学者认为这是一场“大众文化对精英文化的反动”,媒体从业者看到了可以效仿的节目制作方式,商人增强了投钱做电视广告的信心,青少年以为通过音乐选秀可以一夜成名,教育者担心音乐的价值被歪曲成为成名的“工具”。瓦尔特,本雅明认为,“多孔性是城市永不衰竭的生活法则,归根结蒂,开放的社会是多孔性的可以互相流动的社会”。我们生活在一个传媒迅速发展的21世纪,一个社会的开明、开放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于不同于自身价值、宗教信仰的尊重程度。在全民都在讲求“和谐”、“包容”的多元化社会里,我们应该给流行音乐更大的空间和包容,但我们不能放弃艺术评价的底线把泥沙灰尘也包容进来,否则,就是对艺术最大的亵渎。
参考文献
[1]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中国音乐词典》,,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4年版。
[2]周海宏《从“不美”到“不是”艺术的底线》,《艺术评论》2004年第3期。
[3]腾讯网:http://tech.qq.com/zt/2009/cnnic24/
[4]金兆钧《中国流行音乐30年的美学变迁》,《北方音乐》2009年第3期。
[5]郭庆光《传播学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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