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腐败的治本之策
湖南大学研究生转学出现大面积腐败,起因是转学理由极其荒谬——有的学生提出的转学“特殊困难”是“油画过敏”、“当地饭菜太辣”,但湖南大学没有对转入学生进行任何考核,仅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投票决定,更离奇的是,转学信息没有公示,如果不经媒体报道,师生和社会公众完全被蒙在鼓里。
湖南大学之所以这么快就作出撤销的决定,恐怕校方也觉得荒谬,难以辩驳。但为何这么荒谬的事,却会在大学出现?高校间的学生转学,本是目前升学制度的修补措施,总有部分学生对原来的学校、专业不适应,以及有特殊的身体原因,需要转学,但是现在看来,这一修补措施,却变为特权转学的通道。
首先是教育部门制订的转学规定,就十分模糊。我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高校学生转学提出的要求是,经两校同意,并报经教育部门审批。按照这一规定,湖南大学的操作,从程序上,根本没有问题,所以学校并不承认在程序上有疏漏,只是把关不严。而实际上,转学从性质上说,是特殊类型学生招生(不在统一时间节点、针对有特殊情况的学生招生),必须进行考核,而且要把转学信息向师生和社会公众公开。如果没有考核、信息不公开,前述程序就会被合法地利用。
道理其实很简单。在考研入学时,学校有复试线,不达复试线的学生,要进入面试,都必须申请破格,且进行公示。现在转学,学生当年的入学分数低于转入校三十四分,却仅凭学校关起门来批准就可转学成功,这让此前“严密”的考研入学规定情何以堪,不是装腔作势、糊弄公众吗?
其次是学校的招生事务完全由行政把持。我国大学都成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这一小组貌似教育机构,但其实是学校的行政领导组成的,执行的是行政领导对招生的部署和要求,因此,湖南大学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能作出这么荒谬的转学决定,很显然并非按教育和学术标准,而是贯彻行政领导的意图。
鉴于此,对湖南大学这次违规转学事件,不能就由湖南大学自己启动调查,而应该由上级主管部门和人大机构、纪检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并根据调查结果,追究湖南大学校领导的责任,如果涉嫌滥用职权、收取好处,还必须启动司法调查,追究刑责。
更进一步需要思考的问题是,我国所有大学,都实行同样的治理模式,难道湖南大学的转学问题,只有今年存在?以前就不曾存在?除了湖南大学,其他大学就不存在?应该结合湖南大学这起事件,对所有高校曾经发生的转学事件,进行全面调查,以给公众负责任的交代,同时认真反思目前转学制度存在的问题,加以完善。
应该明确要求转学必须进行考核,并公示转学信息,而不能仅由转学者提出有“特殊困难”,再由校方审核决定。申请破格的理由必定是学生本人具有某方面特别的能力、素质,而不是所谓的“特殊困难”。以特殊困难作为转学的依据,很可能把转学变为特权通道。
应该改革学校治理结构,将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权,交给独立的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而不能由行政把控。高校招生要确保公平、公正,必须建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委员会负责制订招生标准,并监督职能部门执行。
这也是推进高校自主招生所必须解决的问题。从2003年开始,我国部分高水平大学开始试点自主招生改革,可改革一直遭遇社会舆论质疑,包括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传出招生腐败大案,这就因为招生受行政干扰,而不是由独立的招生委员会负责。
如果高校能建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做到招生公开、公正、透明,我国大学的招生,也就可以打破现在的计划录取制度(高考依照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考研则基于笔试成绩加面试录取),建立自由申请入学制度,与之对应,也就可实行自由转学制度,这是解决目前转学问题的根本之策。
(作者为知名教育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