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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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9 号)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2015 年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权责追究和奖罚分明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三条
公司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考核参照考核条款高标准执行,不重复考核。
第四条
对实现安全目标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奖励重点向承担主要安全责任和风险的部门及生产一线人员倾斜,生产一线人员奖励名额所占比例不少于 50%。
第五条
本规定明确了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奖惩考核程序等内容,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
定
义
第六条
事故责任者定义
1.主要责任是事故发生或扩大主要由一个主体承担责任者。
2.同等责任是指事故发生或扩大由多个主体共同承担责任
者。
3.次要责任是指发生或扩大次要原因的责任者,包括一定责任和连带者。
第三章
安全生产奖励
第七条
年度目标奖 实现公司百日连续安全记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研究后核发安全奖励。奖励分配公式:安全奖=岗位系数×基数×专业系数,岗位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专业系数按照下表执行。
专业系数表 序号 职务或部门 系数 备注 1 分管安全和生产副总师 1.1
2 安全生产部 1.2
3 其他部门 1.0
4 光伏电站 1.1
(离岗员工不受奖励,员工试用期间减半执行)
第八条
特殊贡献奖 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演讲、考试等安全活动,取得前三名的人员分别奖励 1000 元、800 元、500 元。
第九条
重大设备缺陷(重大安全隐患)奖:
1.发现或消除直接威胁人身安全和主要发、配电设备(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箱变、站用变、电力设备和线路的主要保护等)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奖励 500 元~3000 元。
2.发现或消除其它辅助发电设备不易被发现的隐患及立即消除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的缺陷,奖励 50 元~500 元。
第十条
其它奖励 设备或电网出现事故能准确判断,迅速正确处理,不扩大事故,保证设备、人身和电网安全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部门、人员奖励 100 元~500 元/人。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奖励由单位(光伏电站)填报申请表报安全生产部核查,经公司安委会审批后纳入月度绩效考核,奖励申报表见附件。
第四章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处罚
第十二条
处罚原则 1.从轻或免予处罚的原则:设备、系统发生不安全情况时,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能如实、及时地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事发情况,积极配合调查,缩短处理时间,及时恢复设备、系统运行或备用的。
2.至少提高一个事故处罚等级的原则:同类事故统计年内重复发生的;谎报或瞒报事故的;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十三条
处罚 1.发生六级及以上事故(事件),按照国网公司《安全工作奖
惩规定》(2015 年版)有关条款执行经济行政处罚。
2.发生七级事件的处罚:
(1)
七级人身事件(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造成 3 人以上 5人以下轻伤者)处罚如下:
① 对主要责任者和同等责任者分别 2000 元考核。
② 对次要责任者 1000 元考核。
③ 对光伏电站主任(副主任)给予 1000 元考核。
④ 对当值(班组)长 800 元考核。
⑤ 对安全生产部正、副主任分别 1000 元考核,分管安全、技术专工 1000 元考核。
⑥ 对分管副总 500 元考核。
(2)
七级电网事件处罚如下:
① 对主要责任者和同等责任者分别给予 1000 元考核。
②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 800 元考核。
③ 对光伏电站主任(副主任)给予 500 元考核。
④ 对当值(班组)长、安全员 300 元考核。
⑤ 对安全生产部正、副主任、分管安全、技术专工考核 300元。
⑥ 对责任者所属部门人均 100 元考核。
(3)七级设备事件处罚如下:
① 对主要责任者和同等责任者分别给予 2000 元考核。
②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 1000 元考核; ③ 对光伏电站主任(副主任)给予 800 元考核。
④ 对当值(班组)长 500 元考核、安全员 300 元考核。
⑤ 对安全生产部正、副主任分别考核 300 元,分管安全、技术专工考核 500 元。
⑥ 对责任者所属部门人均 100 元考核。
(4)七级信息安全事件处罚如下:
① 对主要责任者和同等责任者分别给予 2000 元考核。
②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 1000 元考核。
③ 对部门主任、副主任考核 500~1000 元。
3.发生八级事件的处罚:
(1)八级人身事件(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造成 1~2 人轻伤者)处罚如下:
① 对主要责任者和同等责任者分别给予 1000 元考核。
② 对次要责任者 500 元考核。
③ 对当值(班组)长、安全员 300 元考核。
④ 对安全生产部正、副主任分别考核 200 元,分管安全、技术专工考核 200 元。
(2)八级电网事件处罚如下:
① 对主要责任者和同等责任者分别给予 300 元考核。
② 对次要责任者 200 元考核。
③ 对当值(班)组长 100 元考核。
(3)八级设备事件处罚如下:
① 对主要责任者和同等责任者分别给予 300 元考核。
② 对次要责任者 200 元考核。
③ 对当值(班)组长 100 元考核。
(4)
八级信息安全事件处罚如下:
①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 300 元考核。
②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 100 元考核。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事故(事件)的认定。
第十五条
对安全事故(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安全生产部按照本规定提出考核意见,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2015 年版)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安全生产部定期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安全生产奖励申请表 附表
安全生产奖励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奖励单位及人员姓名
申请奖励项目
申请奖励原因: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部意见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总经理批复意见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表适用于发现或消除重大设备缺陷(事故隐患)奖、对安全生产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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