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通知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通知,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 排查整治的通知 作者——朱慧敏 各乡镇街道,县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全省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县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三合一”、“九小场所”和电动车火灾多发的势头,我县决定自即日起至 2021年 9 月 30 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合一”、“九小场所”和电动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典型火灾案例
案例 1:
:2013 年 11 月 19 日,北京市朝阳区小武基村市场汽配仓库因员工违章操作引发火灾,市场内工作车间、仓库、宿舍管理混乱,易可燃货物多,火灾蔓延迅速,造成 12 人死亡、4 人受伤;案例 2:
:2017 年 11 月 18 日,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村新康路8 号发生火灾,造成 19 人死亡,8 人受伤,起火建筑为三合一场所、群租房; 案例 3 :2017 年 12 月 30 日,江西赣州南康区唐江镇一临街店面发生火灾,造成 5 人死亡; 案例 4 :2018 年 4 月 1 日,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水磨西社区一电动车商店发生火灾,造成 4人死亡; 案例 5 :2021 年 6 月 23 日,四川成都上善清波小区非机动车停车棚发生火灾,造成 200 辆电动车火烧连营。
二、排查治理范围
“三合一”场所,出租屋、沿街门面等“九小”场所,电动车违规充电及停放。
三、排查治理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以下突出问题:
(一)住宿与经营部分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 2 人。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4层及以上的建筑只有一部疏散楼梯,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金属栅栏未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
(三)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 PVC 阻燃套管保护,营业结束时,未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居住房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明火灶具。
(四)电动自行车“进门入户”,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或沿建筑外墙“飞线”充电。
四、排查整治标准
(一)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一律将宿舍迁出,异地安置。
(二)“作坊式”和“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二楼以上(或设置的
夹层)住人、明火做饭的,一律清人、一律清除生活设施。对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且住宿人员不超过 2 人的,必须用实体墙与其它区域分隔、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建筑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窗口严禁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铁栅栏和广告牌。
(三)“九小场所”中的小旅馆、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使用可燃材料分隔或装饰装修的,一律拆除;二楼以上建筑面积超过 50 平方米,不能保证两个疏散通道的,一律停止使用;餐饮场所使用钢瓶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的,存放燃料区必须与经营区域、厨房用实体墙分隔或在室外独立存放。
(四)单元楼道、疏散通道一律严禁停放电动车。
(五)经营性建筑、住人建筑一律严禁采用易燃可燃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
(六)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到位;室内、外消火栓必须完整好用,管网压力符合规定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装置,并确保完好有效。
(七)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的一律立即整改,必须使用不燃套管穿管保护,敷设符合规定要求。
(八)经营性场所建筑内严禁生产、贮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不得采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作原料。
(九)在每个“三合一”场所、经营店铺、厂房库房普遍张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告知书》;在单元楼道普遍张贴《楼道、疏散通
道禁止停放电动车提示》;加强家庭火灾防范宣传教育和培训。使经营业主、企业员工普遍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达到“一懂三会” 要求,即懂得单位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进行安排部署,细化分解排查任务和时限,组织乡镇(街道)网格化人员、公安派出所、“一村(格)一警”、分包消防文员等力量,对辖区出租屋、沿街门店、“三合一”等场所,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
(二)各单位要将在出租屋、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纳入民生工程,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切实用经济、管用的技防措施提高火灾防范水平。
(三)立即组织对居民住宅小区门厅、楼梯间和楼道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督促各居民小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不间断加强巡查看护,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
(四)警示企业或居民注重引导疏散和自身疏救的重要性。对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要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五)要针对“三合一”场所分布和经营特点,利用市场“大喇叭”、广播、车载、沿街 LED 显示屏、微博、微信等平台,特别是要收集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的业主、承租者、经营者手机号码,将其作为目标人群,每天定向播发推送安全用火用电用气、自救逃生等常识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网格力量要逐条街道、逐个门店上门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大规模张贴火灾警示和消防安全挂图,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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