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规范企业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和重大影响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依据 依据《消防法》《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开展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单位)。
1.对下列违法违规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一律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关闭、转产、搬迁: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安全距离等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城镇燃
气设计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
(1)不符合消防设施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相关规定,或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判定标准的; (2)城镇燃气使用场所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钢瓶,在厨房间同时放置燃气灶具和气瓶组的。
(3)油气罐区及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的。
(4)未根据不同的理化性质和灭火方法,对危险化学品严格分区、分类和分库储存,特别是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易爆性、剧毒性物品和其他中低闪点易燃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未储存在相应等级仓库内,对桶装物料仓库、可燃材料堆场、集装箱堆场未按规定分类存放、未设置品种标志,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
(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
1.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关闭、转产、搬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安全距离等不符合《海港总体设计规范》《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
(1)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不符合消防设施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相关规定,或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判定标准的。
(2)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
(3)油气罐区及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的。
(4)港口经营企业未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和灭火方法,严格分区、分类和分库储存,特别是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易爆性、剧毒性物品和其他中低闪点易燃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未储存相应等级仓库内,桶装物料仓库、可燃材料堆场、集装箱堆场未按照相关标准分类、未设置品种标志、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
3.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的。
(三)重点危险化学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
涉及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各大队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未依法通
过消防审核验收、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宣传培训不到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及时的要依法处理。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加强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四、整治步骤 (一)排查摸底(从即日起至 6 月 30 日)。各大队要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彻底排查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基本状况,排查工作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落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并将排查情况汇总至支队监督科。
(二)整改治理(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各大队要根据排查摸底结果,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治理工作方案,根据企业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进度表,要彻查实改,不遗留任何一个隐患。
(三)督查总结(8 月 1 日至 8 月 10 日)。支队结合夏防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各大队 8 月 5 日前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支队监督科。
五、整治要求 (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危化品从业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各大队要充分履行《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联合有关部门,严把项目审批、监督检查等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危化品从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严格消防执法,大力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各大队要结合 2016 年夏季消防检查专项活动,深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各类仓库等重点单位、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整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期限,并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对一时难以整改,消防安全又没有保障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化工园区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提请挂牌督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抄送安监、工商、监察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共同督促隐患整改。
(三)、强化宣传培训,全面提高危化品企业自防自救能力。各大队要大力组织易燃易爆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不断增强其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素质,自觉做好消防工作。同时,要督促和指导危化品从业单位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强执勤备战和灭火救援工作,充分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准备。各大队要加强执勤训练,努力实现人与装备的最佳组合。要针对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易发的实际,进一步强化“六熟悉”训练,切实提高对辖区道路、水源和危化品单位等情况掌握。重点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等单位的熟悉,了解掌握其危险特性及发生事故的处置对策。要
加强安全防事故教育,注意危化品事故处置中的个人防护。要认真制定灭火救援作战预案,积极开展模拟训练和化工园区联合演练,努力提高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