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X县20xx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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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20xx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决策部署,严厉打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民政系统延伸,根据民政部 4 月 19 日召开的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 20xx 年至 20xx 年全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赣纪发[20xx]10 号)、《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赣民字[20xx]13 号)、《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xx]47 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查,全面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全面实施“政府制定标准、群众自行申报、乡镇审核审批、县民政局核查备案”的低保申报工作机制,落实按户保障、户均保障人数、常补对象比例要求,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坚决整治城乡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更好发挥城乡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二、工作任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xx 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 340 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 580 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县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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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全面提高我县 20xx 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每人每月 580 元,实行差额救助,平均补差水平每人每月 380 元,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 580 元,最低不低于200 元。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每人每月 340 元,实行差额救助,平均补差水平每人每月 255 元,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 340 元,最低不低于140 元。农村低保分为常补和非常补两类,分三档救助,第一档对象每人每月 340 元(常补对象),第二档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 285 元(建档立卡),第三档每人每月不低于 235 元。
第一档对象:由于智障、呆傻、重度残疾(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等原因,且丧失劳动能力、无操作技能、常年无经济收入、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常补对象)。
第二档对象:一是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操作技能、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二是因患重特大疾病,治疗费用花费较大致使家庭经济难以承受,卧床不起、丧失行动能力或需常年治疗、服药,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的家庭。
第三档对象:因突发性灾害或单亲家庭无特长,且家庭劳动力不足,短期无固定经济收入,生活困难的家庭。
(二)治理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城乡低保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兜底措施,是最后一道防线,但我县部分乡镇仍存在着对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足、廉政风险意识不强、政策把握不精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出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现象,“人情保”、“关系保”、“合户保”、“错保”、“漏保”、“二次分配”时有发生。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目的就是坚决整治城乡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结合扫黑除恶斗争,坚决清除城乡低保违纪违法土壤。县纪委、县民政局设立举报电话(5622005 5664854),各地要把专项治理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县纪委、县民政局上报。
(三)落实重点保障对象。在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下列人员应重点纳入保障范围:1.困难家庭成员中有二级以上残疾人员的,或者一户多残(2 人以上有三级残疾人员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2.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虽超出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 1.5倍且家庭成员中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
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脑性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重性精神病、血友病、红斑狼疮、肝硬化、艾滋病等重病患者;3.符合低保条件的五保边缘户、困难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深度贫困人口等重点对象。
(四)普及低保申报制,落实整户保障、户均保障人数、常补对象比例要求。低保申报制就是政府公布享受低保的条件、标准、程序等政策,群众根据自身条件主动去申报。通过专项治理,达到常补对象按户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在平均补差水平以上的对象,尽量按户保障;建档立卡深度贫困人口原则上整户纳入常补对象;20xx 年户均保障人数达到 2 人,到 20xx 年不少于 2.5 人;20xx 年常补对象占低保对象的比例达到 20%,到 20xx 年不低于 25%。
(五)着力解决低保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根据 20xx 年惠农资金审计、扶贫巡察、信息比对反馈和平时群众信访反映,我县低保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评议不完全规范,公开、公正、公平度不够,优亲厚友的现象时有发生,“人情保”、“政策保”依然存在,少数地方村(居)干部将近亲属纳入低保不申报、不备案;更有个别乡村将国家公务人员长期隐瞒身份纳入农村低保;二是部分乡镇、村级单位为平衡关系、调和矛盾,搞普惠制、平均主义,“合户保”、二次分配等现象突出;三是程序不规范,将低保名额分配到组、不以村为单位召开评议会、低保评定主观随意性较大、不按规定进行公示等问题严重;四是少数乡村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为困难群众脱贫解困意识不强,低保识别不精准,“儿患重病父吃低保”、“妻患大病丈夫吃
低保”等“保一人”问题普遍存在,不仅保障水平低下,该保而未保,而且还导致患病人员不能按规定享受应有的医疗救助;五是挪用和侵占低保款,以低保户名义虚报套取资金的问题时有发生;六是有的乡镇“土政策保”突出,存在用低保金抵保洁员工资、用低保金当做征地拆迁手段等现象;七是对条件好转、“错保”、“漏保”、死亡等对象不及时进行清理申报。针对上述问题,通过专项治理,要杜绝上述现象再次发生,严格按照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评定低保,做实评定的各个环节,落实长期公示制度,切实将贫困家庭纳入低保,做到低保救助对象、保障类别、补助标准与困难群众的贫困程度相符合。
在此次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各乡镇要从严把握“十四不保”、“四从严”的要求,取消不符合条件对象(“十四不保、四从严”评定标准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受理、调查、审核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把好各个关口,确保申请对象认定准确,受理及时,调查全面,评议公开,公正审核。县民政局要对申请对象进行不低于 20%的进行抽查。
(一)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 1. 申请受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2. 上户调查。驻村干部、民政所干部、村(居)委会书记或主任、
民政专干对申请人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人口结构、家庭财产状况情况上户调查,并做好上户调查记录。
要求:上户调查要做到“五看”:
一看房,了解申请家庭住房条件和室内陈设状况; 二看粮,了解申请家庭实际生活水平; 三看是否有读书郎,了解申请家庭的子女教育费用负担状况; 四看劳动力强不强,了解申请家庭成员结构、劳动力状况及自我发展能力; 五看是否有病人卧床,了解申请家庭是否存在重大疾病患者、意外伤害等造成医疗费用负担状况。上户调查时要做好上户调查记录,拍摄相关影像资料。
. 3. 民主评议。上户调查结束后,在村委会组织、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主持、民政所工作人员指导下,以村(居)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遵循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五个程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救助提出意见,将保障类别、享受人数、保障金额等民主评议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要求:
一是选好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员由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民政所干部、村(居)书记主任和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熟悉村民情况的人员担任,原则上不得少于 15 人,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各乡镇必须对评议小组成员把关,并以政府文件形式报送县民政局备案。
二是做实民主。
评议。各乡镇要分批次组织各村(居)委会召开评议会,分多次召开。
第一次评议会:会前上户调查人员根据上户调查情况填写好 《农村低保第一轮民主评议表决表》(见附件)。会上先由上户调查人员陈述每户申请家庭具体情况,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家庭进行困难程度排名,参会人员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第二次评议会:在第一次评议结果基础上,根据上户调查和村支部书记补充情况,由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民政所干部提出保障类别、享受人数、保障金额的初步意见,并填写好 《 农村低保第二轮民主评议表决表》(见附件),召开第二次评议会,对保障类别、保障金额初步意见进行评议、签字确认,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议小组成员表决通过并将评议结果张榜公示。
三是建立健全评议纠错机制。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对家庭确实困难但未通过评议的、对有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形但通过评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应重新进行核查,加大核查评议力度,确保困难家庭得到相对应的救助,不符合条件对象及时取消。
. 4. 乡镇审核。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居)委员会上报的民主评议结果,组织驻村干部、民政所干部、村委会干部等工作人员对有异议或举报人员进行上户复核,并运用彭泽县涉农资金监管平台和江西省“数字民政”平台进行信息比对。
. 5. 县局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将低保申报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申报材料应包括民主评议记录复印件、张榜公示图片及入户调查的影像资料等。
. 6. 抽查公示。县民政局在收到乡镇申报的审批材料后,将组织工作组对新增对象按规定进行抽查,并由县民政局以村(居)为单位将低保家庭的享受人口、金额、纳入低保原因等相关情况统一到村(居)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二)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调民政所和扶贫工作站,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并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处于重度贫困、靠自身条件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深度贫困人口列入常补对象,动态调整新进对象要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挑选,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做好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对象的摸底排查,将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对象中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新增建档立卡对象原则上从农村低保对象中挑选,做到应纳尽纳。在确保低保对象与精准扶贫对象重合率不低于 70%的同时,要切实保障低保对象纳入的精准度。
( 三)建立低保长期公示制度 乡镇、村(居)应设立永久性公示栏,参照建档立卡公示栏,固定建立在村部,对专项治理后所有低保对象进行长期公示,同时公示县民政局(5664854)、乡镇民政所、纪检的举报电话,以便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建立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对已受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单独备案登记,并建立台账。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见附件)。
“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审批等事项的县民政局、乡镇及村(居)工作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五)完善低保对象档案管理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完善并保存低保对象档案,建立低保电子、纸质档案数据库,低保情况变动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资料真实,有据可查,程序严格,所有档案资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档案由乡镇民政所保管,专人负责,人员异动时,档案要及时交接。低保档案具体包含“两记录”: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两文件”:各乡镇城乡低保动态调整文件(含领导小组)、各乡镇关于各村(居)成立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文件;“三书”:申请书、承诺书、核对授权声明书;“三表”:入户调查情况表、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审批表;“四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一卡通、佐证材料复印件。民主评议记录包含民主评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评
议结果,并由所有参评人员签字确认;公示记录包含公示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异议情况说明及公示的实地图片信息。
(六)完成“数字民政”平台数据录入 各村(居)城乡低保经民主评议无异议后,由民政所将低保对象信息录入“数字民政”系统,开展信息比对,乡镇人民政府再结合信息比对结果开展审核、审批。各乡镇不得不经过“数字民政”信息比对环节开展审核、审批工作。
四、时间安排 从 20xx 年 5 月 20 日开始,对 20xx 年在册的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专项治理工作,至 7 月 30 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 5 月 月 0 20 日 —5 5 月 月 1 31 日)。从即日起,各乡镇要立即召开乡镇班子会议和全体乡镇村(居)干部、第一书记会议进行传达贯彻,要求每位驻村(居)的班子成员、民政所干部、驻村(居)干部、村书记、第一书记,掌握城乡低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