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工作制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务管理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
劳务管理工作制度
提高企业竞争能力、规范劳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事业部。
一、指导思想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一定要统一思想,从企业生存、发 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劳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劳务队 伍视为企业的合作伙伴,要求、指导、帮助劳务队伍加强自 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通过长期合作,规范管理,切实形 成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
二、组织领导 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劳务作业分包管理工作的领导, 公司成立劳务管理工作委员会。
主 任:
副主任:
成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公司劳务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公司劳务管理工作 的方针、政策,并负责组织劳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各相 关业务系统在公司劳务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密 切配合,分别承担劳务管理的相关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务队伍考察,资质审核,劳务招投标 管理,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审核、备案,劳务用工检查,劳务 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维护,牵头组织劳务队伍评价、劳务队
伍档案管理,牵头组织信得过外施队评选,发布合格劳务分 供方信息,落实“准入清出”制度和总结表彰。
市场部部负责将工程投标信息及时传递给劳务管理部 门,避免乱抓乱用劳务队伍的情况。
工程管理部、科技质量部负责指导外施队生产作业管理 和操作技能培训工作。
安全管理部负责外施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 查,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后勤服务部负责农民工生活区、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 的标准管理和检查,负责指导卫生防疫、计划生育、治安保 卫及交通安全等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指导外施队建立综合治 理工作组织、查处治安事故。
财务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劳务费兑付资金使用管理情 况,督促各系统落实劳务费兑付的资金。
工会负责协助指导外施队组建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 检查组织,协助行政保卫部搞好生活区建设。
法务部部负责处理因劳务纠纷引起的法律事务。
综合办公室负责处理信访事宜。
2、各施工单位要建立相应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并将 有关业务部门及专业人员纳入进来。必须明确或配备主管劳 务管理工作的领导。使用劳务 1000 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 门劳务管理机构;使用劳务 1000 人以下的,必须配备有经 验的专门工作人员,建立起上下结合、运转有效的公司、项 目部两级劳务管理组织体系。
各项目经理部成立劳务作业分包管理小组,项目经理担 任组长,有关人员参加。项目经理部使用劳务 200 人以上的, 设置专职劳务管理人员;200 人以下的,至少设置 1 名兼职 管理人员并作为项目部劳务管理小组成员。
3、各劳务企业要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健全内部组织管 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明确职能分工和责任。要配置一定 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增强队伍的管理力量;要 加强作业班组建设,建立起层层负责的班组结构;要建立党、 团、工会组织。
三、基础工作 1、规范劳务招标 要严格执行本市关于劳务作业分包规定,并做到:
(1)在施工总承包或专业工程承包中标后,实行劳务 招标。
(2)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各事业部或各法人单位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可由本单位设置的劳务管理机构兼任。
(3)劳务作业分包如选择外地在京施工企业,必须在 公司公布的合格劳务单位中选取。要坚持整建制引进,严禁 以分包、转包形式跨省市使用“黑包工队”式零散班组。
(4)招标前要对劳务作业分包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 容主要包括:以往施工业绩、诚信记录,进入现场的施工队 伍管理班子和管理组织是否健全,是否配备与承包工程相匹 配的工程技术、安全、质量、治安、劳务等专业管理人员并 做到持证上岗,是否有规范健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技术
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上岗证。
(5)各施工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项目的特
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范围,明确工 期、质量、场容标准、劳务费结算与支付、现场生活区管理 违约责任等要件。
(6)公司推行对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实行履约保证金制 度。履约保证金交纳比例按照规定执行。
(7)确定招投标方式。
(8)发布投标公告。
(9)招标领导小组组织对投标人资格进行预审。资格 审查主要包括: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企 业近 3 年的业绩,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 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定情 况,来京施工企业办理资质监督备案情况。要注意审核投标 单位有否:被责令停业,被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 结或是否破产,近 3 年有否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 质量、安全问题,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引发严重纠纷等行 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成立 5 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进行规范评标。
评标要有劳务作业分包评标专家参加且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要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11)评标委员会负责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述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意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 1—3 名 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由各事业部或各法人单位劳务作业
分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授权本单位设置的专门劳务管理 机构)确定中标人,如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履约保证金逾期未 交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
(12)劳务作业分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其成员、 有关业务部门、项目经理部及有关业务人员对劳务作业分包 招标投标资料以及合同等的交底。
(13)对符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规定条件的,招标前、中标后要将招标投标情况说明 以及有关资料向市建委或区县建委提交备案。
(14)不得将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 避招标。
2、严格合同管理 (1)确定中标人后,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 于 15 日内与中标人使用规范统一的合同文本依法订立书面 合同。合同书中文字表述要规范明确。
主管领导及合同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合同中有否潜在 风险及免除对方责任合同条款。
企业合同签定人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
审查劳务作业方签定合同人的合法身份。
禁止口头合同。
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不得将工程违法分包或转包。
对明确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金的,招标人向中标人进 行收缴。
(2)合同变更、解除、终止,要签认书面确认书。
(3)发生合同纠纷,处置时,经办人未经企业合同管 理部门及法人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向对方出具任何书面 承诺。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决定。
(4)要规范合同档案管理。各级劳务管理机构要建立 合同台帐。对往来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以及关于营 业执照、资质、安全等背景材料和辅助证据要妥善保管。
3、控制用工过程 各用工单位要对劳务作业分包单位的合同履行以及劳 务使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
(1)分包合同备案办理情况。进入施工现场的外地施 工人员《暂住证》办理情况。
(2)关于不得使用未成年工(不满 18 周岁)和私招乱 雇零工及安插串户现象情况。
(3)关于组织全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上岗 以及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专 职安全员设置情况。
(4)关于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月、季、年工程形象进度、 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质量优良品率、文明施工、安全 生产履行情况,“两收”期间人员安排情况,稳定技术管理 骨干情况,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以及有无违章现象等情况。
(5)关于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教育及签定责任书情 况以及有无违反相应规章制度行为。
(6)关于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生活设施,卫生防疫、食
品卫生、安全保卫、综合治理、防火、环境保护等,是否达 到《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要求 情况。
(7)对存在的问题发给整改通知单,对屡教不改或发 现有重大问题的,及时清出,并在公司内进行通报。
(8)监督检查记录要妥善保管,备查。
4、进行诚信考评 (1)各项目部在劳务队伍退场后一周内,要填写劳务 队伍评价表(另发)报上级劳务管理机构。
(2)公司劳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组织各用工单位 统一参加北京市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开展的“施工队伍作业 资格等级考评”工作,对各劳务单位的合同履行以及在使用 过程中的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上报,经公示后制成 “在京施工队伍作业资格等级名录”。在此基础上,经过优 选,制成“北京建工公司合格劳务分供方名录”,公司各用 工单位在此名录中选择投标对象。合格分供方名录根据其表 现每年进行调整。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合格分供方名录外引进队伍的,必须 按本指导意见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报告和 实证性资料报公司审核批准后引进。
(3)公司劳务管理委员会每年经过上下结合,评选出 “优秀外施劳务作业队”,给予荣誉奖励,结果作为评选公 司“信得过外施队”的依据。每年评选先进劳务用工管理单 位(项目部),其结果作为该项目经理晋升评优的业绩。
(4)公司实行“信得过外施劳务队”评选制度,对“信 得过外施劳务队”每年进行认定,发放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作为公司长期的、相对稳定的合作伙伴。
5、实行档案管理 公司及各用工单位劳务管理部门对使用的劳务队伍和 评出的先进劳务作业单位,要建立资料档案库,以供各用工 单位选择使用。
6、完善奖罚机制 各用工单位要完善对劳务作业单位的奖罚机制,要认真 分析与我们多年合作劳务单位,对其中被评为“信得过外施 劳务队”、 “先进外施劳务队”,可作为今后优先邀请投标 的对象,或在重点、重要工程上优先使用,并可根据情况在 分包价格上实施优质优价。
实行低级别淘汰制。对未评上合格分供方和有劣迹的外 施劳务队要进行淘汰,此后各用工单位一律不得使用;已经 使用的,要坚决清退。
四、培训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劳务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制订培 训计划,完善培训制度,规范培训内容,落实培训责任,对 农民工的培训教育要贯穿劳务管理从入场到退场的各个阶 段。培训内容包括政策、法律法规法制教育、企业规章制度 教育、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现场文明施工教育、 以质量为中心的各项业务技术培训、治安及文明市民教育、 生活卫生、防疫及生活区宿舍制度教育等。培训可采取多种
形式,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
五、建立信息平台 要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建立劳务管理信息平台。各单位
要立即着手整理在建工程项目信息、现场劳动力供求信息、 劳务招投标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运作情况信息、劳务费结算 兑付情况信息、劳务作业分包价格采集发布信息和实名制管 理信息的资料收集工作。在资料丰富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整 体建设、统一形成完整的公司劳务管理信息平台,向内覆盖 公司整体范围,向外通过公司外部网站与社会广泛建立联系, 充分利用现代企业管理手段,提高企业劳务管理水平。
六、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 用工单位在支付劳务费时,必须查验由农民工本人签字 的工资单,以确保工资能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手中。未按规定 发放到农民工手中的,不能进行新的支付;要留存劳务分包 队伍的工资发放资料,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凡违规支 付的,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劳务用工管理部门要制定统一的报表,建立劳务用工、 劳务费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报表统计体系,实行月报制度。
以项目部为基层统计单位,按月逐级上报。
要加强对合作(挂靠)施工项目的管理。施工总包单位 不仅对合作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履约等项工作 监督检查负总责,而且要对其劳务用工情况、劳务费结算、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合作方 提出,并报有关方面协调解决。凡因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企业
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清除合作单位,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
七、规范农民工生活区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建设文明城市的要求设置专
人进行管理。
对农民工生活区管理,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农民 工生活基地,实行封闭管理。
农民工宿舍要规范、整洁、卫生、文明,符合居住要求 有防暑降温或取暖措施,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和开启式窗户, 实行宿舍人名上墙,落实挂卡制度。
农民工食堂要规范标准,炊具、餐具及时清洗,定期消 毒,生熟分开。坚决杜绝无《卫生许可证》食堂开伙,无《健 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炊事员上岗现象,严禁购买无照 无证商贩食品和原料,坚决杜绝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 供应卫生饮用水。
生活区厕所要符合标准,专人定期保洁。
农民工工会组织要发挥作用,有条件的要建立农民工之 家、俱乐部、图书室,使农民工有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要 开展农民工生活区创优达标活动,通过创优达标,把农民工 生活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八、加强制度建设 各单位要健全和完善有关劳务作业分包管理的规章制 度。各项目经理部、各用工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劳务管理 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思路,
制定和规范劳务管理各项制度、工作程序、管理细则和实施 办法,作为支持性文件。要做到劳务用工从招标投标、合同 订立、过程控制、绩效评价、奖惩机制,资料库建立等全过 程各个环节有章可依,并认真贯彻落实。
九、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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