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推进会讲稿,附构建科学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范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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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推进会讲稿 附构建科学完善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这次会议的主要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省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客观总结成绩,分析研判指标,找准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促提升,确保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取得优异成绩,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基坚实基础。
刚才,发改局汇报了全县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总体情况,各相关单位汇报了承担指标完成进度,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同志进行了安排部署,大家要严格按照要求,坚决执行到位。下面,就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认清形势,全面贯彻省市安排部署 好的营商环境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营商环境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7 月 23 日专题召开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会议,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评价结果纳入县级党政班子考核。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也多次强调,要将营商环境工作放在重中之重,昨天,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要求千方百计补短板、强弱项,全力以赴提标准、抓落实,确保本次省营商环境评价取得好成绩,坚决打赢这场翻身仗。
从往年成绩看,年度,我县被评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奠定了良好基础。年度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我县排名较为落后,在 23 个参评县(市)中排名第 17【综合得分 66.721 分,低于全省平均 0.877 分(67.598分)】,对企服务方面问题较多,开办企业、电力获取、政务服务等方面失分较多【开办企业倒 2、获得电力倒 2、政务服务倒 2、市场监管倒 7】,政务服务“好差评”覆盖率仅为 28.2%【最优地区为 75%】。这里面,既有客观原因,更多的是主观因素,思想上的不重视必然造成行动上的迟缓,结果看似在意料之外,实则也在情理之中。
从目前进展看,信用信息收集不全面,今年涉及全县 31 个行业部门,25 类信用信息需要归集,目前大多数部门未归集上报信用信息,造成数据缺失【去年县信用信息归集数量为 2 类,参评地区的平均水平为 4 类,最优水平为 9 类,差距较大】。业务办理线上线下不一致,目前,河北政务服务网站公布我县审批事项涉及 30 多部门、1653 个事项,按照上级对口单位要求,线下办理所需材料要比线上办理提供的多,造成线上线下不同步。
另外,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单位还未入驻大厅,审批服务效能不佳,办理业务耗时较长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从当前形势看,9 月 27 日,省营商办下发《关于协助做好 2022 年全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工作的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已经启动,9 月下旬省营商办已到省有关部门提取数据,10 月中下旬将最终确定第三方评价机构,届时第三方评价机构将进行实地调研核验。现在马上进入 10 月中旬,时间紧、任务重,真正到了攻坚冲刺的关键时期,绝不能掉以轻心,坚决打好这次翻身仗。
二、明确目标,强力推进,确保各项指标位居前列 营商环境评价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指标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抓大不放小”的原则,责任到人,统筹推进,确保一项也不漏、一分也不丢。
一是强化沟通对接。承接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有关单位,要抓紧时间与省对口部门沟通对接,争取上级部门指导帮助。今年全省首次实行全域考核,作为 历年参赛选手,应当比其他兄弟县更有优势、更有经验。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吃透规则,明确目标,全面落实到位。
二是做好实地核验。各部门要对承担指标进行“回头看”,严格对照指标评价表逐字逐项查漏补缺。对于已经通过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相关业务系统提取的数据,特别是弱项指标,要充分与省对口部门沟通,争取在第三方机构实地查验修正时进行完善;对于未提取的数据,将通过第三方机构企业调研、现场系统抽样核验或省有关部门提供案例等渠道获取,牵头单位务必提前备齐备足相关凭证资料,及时发布提供。并加强与第三方机构沟通对接,选派熟悉业务、熟悉系统、熟悉评价细节的专人接待,全力配合,做好服务,避免因为沟通对接不到位,造成不必要的丢分。
三是紧盯评价指标。今年满意度评价分值为 30 分,占比较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满意度。这项工作开展起来较难,但是我经常讲,你难,他们也难,越是困难的工作,越需要扎实作风,由此拉开差距。对此,前段时间我也作了具体部署,县人大办、政协办要加强与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对接,逐一走访到位,积极宣传我县营商环境成效,争取他们的支持。县民政局要全面做好各行业协会商会满意度测评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要通过第三方服务,联系所有的市场主体,沟通回访到位,争取理解支持。人社、税务、资源规划、行政审批、公积金、法院等单位,对办理过相关业务的市场主体拉出清单,包联对接,确保宣传到位、服务到位。县经开区、镇要做好区域内工业企业、碳素企业测评工作,全面提升企业的满意度。
三、压实责任、凝聚合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一是加强分析调度。石磊同志牵头,发改局负责,要对照营商环境测评体系,逐条分类梳理,定期分析调度。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带头干、负总体责任,抓好班子、管好干部、带好队伍,推动责任层层压实;分管同志要具体抓、带头督、负分管责任;业务干部要吃透政策、熟悉业务、优化服务、负直接责任。
二是充分挖掘亮点。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客观总结,系统梳理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涌现出的创新成果及改革经验,按时间要求上报省营商办。特别是在“双随机、一公开”、不动产登记等优势工作上,总结经验亮点,挖掘先进典型,持续用力、保持领先,力争在省级以上进行表扬通报,为我县营商环境工作增光添彩。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1+20”政策体系宣传活动,持续开展“政策找人、服务上门”,广泛宣传惠企优企政策,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率和覆盖率率,实现“进一个门,办多项事”效果。要充分利用微信、电台、广播、抖音等媒介,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对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宣传评价,最大限度争取支持,确保问卷答复率处于较高水平。
四是严明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营商环境六项机制要求兑现奖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该奖的奖,该罚的罚,对排名靠后指标承担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在县委常委会上说明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全县工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要结合全省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巡察,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通报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委提出问责意见,通报全县。
构建科学完善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优化营商环境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和提高经济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改革开放、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多次强调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 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要努力“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构建科学完善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务院专门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状况测评,一方面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另一方面激发各级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政策的动力和活力,从而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政策执行的“中温下冷”问题。
01 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营商环境评价缺乏国家层面的制度依据,评价指标有待完善。2018 年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标国际通行规则,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从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反映城市投资吸引力、体现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三个维度,构建了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然而,之后并未出台正式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对评价机制、评价程序、评价方法等进行明确规定,致使各地营商环境评价操作缺乏统一标准,弹性较大,降低了评价结果的可信度。此外,部分评价指标内涵相对宽泛、外延比较模糊,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同时,对营商环境优化中存在的梗阻性问题挖掘不够,一些重要评价指标依然缺失,比如对政府涉企服务是否存在拖拉、推诿行为;是否存在随意性执法行为;是否存在乱摊派、乱检查等改革痛点和难点问题仍关注不够。
第三方评价制度存在局限性,透明度有待提升。调研发现,营商环境评价涉及评价内容广泛、评价数据获取量大和评价环节纷繁,独立第三方作为评价主体面临体制内部数据信息获取不易、人力财力有限等现实问题。特别是我国营商环境评价相关数据主要掌握在各级党政和司法机关手里,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进行查询,这就导致第三方评价机构只能采用公开文献可查询的数据进行评价,同时辅以专家评议和公众满意度等主观指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此外,营商环境评价透明度还有待提升。目前,各地营商环境评价大多采取第三方机构评价方式,然而大多数评价机构并未公开如何筛选样本企业、如何组织填报问卷、如何校验数据信息等评价过程。显然,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都还可以更加规范、更加透明。
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存在难度。评价结果有效运用才能真正发挥评价作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评价之后更加关注评价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改进,如果评价结果得不到有效运用,不仅影响评价的公信力,还会削弱公众参与评价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后续工作的开展。目前来看,由于我国各地营商环境评价缺乏舆论传递压力和奖惩机制,致使营商环境评价结果难以有效转换为推动各地营商环境改善的驱动力。如何保证评价结果得以有效运用,进而发挥评价结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进步作用,仍是当前我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构建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02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对策建议 加强营商环境评价顶层设计,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在国家层面制定营商环境评价办法,为各地营商环境评价提供统一标尺。在实际操作中,可将各地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尽快上升为制度安排,明确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体制机制、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切实提升评价体系的规范性和法治化水平。此外,还应进一步优化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重点围绕创业阶段、获得场地、获得融资、日常运营等关乎企业发展的维度,从企业生产经营的现实需求出发,来观测和衡量其所处的办事环节、时限、成本等影响其运行的环境,明确指标的具体含义和指 向,提升评价指标的实操性,充分回应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让“便利度”不仅仅是企业的主观经验感受,而且是客观的办事环节、时限、成本和绩效的测量。尤其是企业最关切的市场竞争不公平、政策不连续、执法不公正、市场信用与监管等体制机制性问题要有明确的评价指标。
为第三方评价提供制度化保障,提升评价透明度。营商环境评估涉及方方面面的信息和细则,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服务必不可少。鉴于当前我国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亟需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为其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一方面,要对营商环境的评价范围、准入资质、经费保障、评价程序、结果运用和监督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提高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与数据共享力度。政府相关机构应加大相关政务信息的公开力度,确保第三方评价主体能够依法依规获得相关基础数据,以便提高评价结果的精准性和可信度,更好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督促作用。此外,对于第三方评价机构来讲,要进一步提升评价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及时公开相关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比如企业满意度测评与调查问卷、企业样本筛选方法、数据校验方式等,定期按程序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属地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督促各级政府、部门真正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加大考核力度,制定配套奖励措施,对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奖励;对破坏营商环境和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要督查问责,严厉查处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坚决消除各类隐性障碍和“潜规则”,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此外,还应建立国内营商环境常态化评比机制,定期对各省市营商环境进行全面动态的监测、评估,充分发挥评价指数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进一步激发地方政府改革动力,以更好促进各地政务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的全面优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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