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联合培养协议书保证人,联合培养手续(五篇)(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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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协议书保证人 联合培养手续篇一
甲方:沈阳药科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乙方:
丙方:博士
甲乙双方对丙方进行考核后并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博士后工作站批准,决定联合招收丙方为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在站工作时间从年月至年月。
二、研究课题为:
预期目标为:
三、乙方负责为丙方办理进站、出站手续,负责丙方在站期间个人档案的存档工作,为
丙方提供其在站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及福利费等(根据当地水平),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丙方的落户、配偶安置及子女入学入托。
四、根据国家文件规定丙方主要从事乙方的研究课题,因此主要在乙方开展工作。丙方
在乙方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提供丙方从事研究工作所需的条件,丙方应遵守甲乙双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五、丙方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由甲乙双方联合指导和考核。甲方由教授
负责,乙方由负责。丙方进站后由甲乙丙三方商定研究计划。丙方有责任按照研究计划开展工作和接受考核。若需中途变更研究计划,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合作导师有义务对丙方的研究工作给予指导。
六、丙方在站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万元/年的管理和合作导师指导费用,并在博
士后办毕进站手续后的当月内一次性拨至甲方(沈阳药科大学帐号:2100 1530 0080-
5926 9025,汇入银行:建行通汇支行,收款单位全称:沈阳药科大学,款用途:博士后xxx,汇入地点:沈阳市,同时将电汇凭证传真给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处,并注明汇款的收据寄回所需的详细地址、邮编及负责人),fax:024-23903547)。如丙方需短期在甲方工作,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需费用,由乙方另行提供,不含在管理费用内。因任务需要,甲方人员到乙方工作,其差旅费、食宿费均由乙方提供。
七、丙方的课题研究经费由乙方提供,研究的内容、预期目标、所需经费和管理办法等
由乙丙双方另签协议。
八、丙方在站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由三方署名,学术论文注明双方单位。
九、丙方已完成研究计划需提前出站,或因课题进度等原因需延期出站,应由甲乙双方
协商决定。
十、丙方在站期间,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应终止研究工作。对于个人表现不适宜继
续做博士后工作的,甲乙双方有权劝其退站。
十一、丙方在站期间不能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如因研究工作需要,可由乙方根据
实际情况安排其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交流。
十二、丙方完成研究计划,符合晋升任职资格条件的,离站前可申请高级技术职务资格。
经乙方、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审核同意后,按照企业所在城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
十三、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其余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设站单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代表: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日期:
联合培养协议书保证人 联合培养手续篇二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接受外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所/中心
乙方: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促进研究所与高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加强学术交流,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就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联合培养学校年级硕士/博士研究
生,由甲方导师研究员和乙方导师教授共同培养指导。
(二)该联合培养研究生已在乙方完成学位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自年月至
年
(三)乙方提供该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奖学金、生活补助、医疗保障、交通及住宿等费用,向
甲方一次性支付年均1200元的管理费。甲方导师负责提供该生完成论文工作必要的研究条件,考虑到上海地方物价因素,可酌情给予部分生活补助。
(四)该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科研经费及学位论文题目,由甲、乙双方导师协商确定。学位论
文发表时,联合培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甲方的所/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乙方为第二署名单位;甲方导师为责任作者,作者顺序由双方导师协商而定;在联合培养期间获得的成果或专利所有权,均属甲方。
(五)该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籍属于乙方,必修环节、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及毕业分配
等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六)该联合培养研究生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院所各项规章制度,如因违反操作规定
而造成事故,须追究本人责任。视事故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作出相应处罚。
(七)联合培养研究生在论文工作结束时,必须向甲方单位研究组移交全部原始实验记录。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生科院研究生部一份备案,生科院各所/中心研究生部一份,乙方
一份,联合培养研究生一份。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随时协商后另附)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导师(签字):乙方导师(签字):
联合培养研究生(签字):
2004年月日2004年月日
联合培养协议书保证人 联合培养手续篇三
甲方: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乙方:××大学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中介方: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为了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与科研优势,以全面提升太保集团的整体研究水平,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在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经甲乙双方商定,就联合招收、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课题为: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聘请专家对申请进站的博士后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最终人选。
2、根据太保集团发展需要,拟订研究课题,并成立项目课题组,指派有关专家指导博士后研究工作。
3、每年为每位博士后提供日常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的生活费用(包括补贴、家庭安置和社会福利等,住房由太保集团帮助解决);委托乙方代为发放博士后日常经费、绩效奖金和办理博士后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太保集团承担。
4、每年为博士后提供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根据科研成果、工作表现,经考核后按季发放。
5、太保集团每年为每位博士后提供科研经费,主要应用于与科研相关的工作调研、差旅费等。
6、做好博士后在甲方工作时的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工作。
7、组织专家指导小组,对博士后研究项目的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最终科研成果进行评审。
8、支付乙方行政管理费,每年××元。
9、落实并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关系。
二、乙方责任
1、全力支持甲方的工作,与甲方联合招收、培养并考核博士后研究人员。
2、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3、根据甲方需求,指派博士后指导专家,指导博士后研究工作。
4、做好博士后在乙方工作时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
5、根据甲方委托,代为发放博士后日常经费、绩效奖金并缴纳税金,办理博士后社会保险。
6、在资料借阅、设备使用、课题申报、成果评审等方面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与乙方独立招收博士后的同等待遇。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
8、落实并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事关系和户口关系。
9、博士后若定期考核不合格,经认定不适应继续从事研究工作,会同甲方联名报请批准中止其研究工作,作退站处理,同时终止各项经费的支付。
三、中介方责任:
1、负责核准甲乙双方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的进出站申请,协助办理有关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2、定期指导和检查有关博士后培养、考核工作。
3、在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予以协调。
四、其他事项:
1、博士后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甲方所有,若有乙方科研成果转让到博士后研究项目,双方应预先明确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离办法,此条款为永久生效。
2、未经成果产权所有者的许可,参与项目研究、考核工作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科研机密。
3、本协议未明确事宜,按照《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的《企业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通过中介方调解解决。国家如有新的有关规定,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中介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复旦大学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中介方: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联合培养协议书保证人 联合培养手续篇四
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培养
协议书
****年**月**日 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培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西北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丙方:
为进一步推动博士后事业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发展,为企业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本着依托项目、联合招收、优势互补的原则,根据全国博管办《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经双方商定,就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博士后研究人员(丙方)在(甲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博士后科研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甲、乙双方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期限。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如遇需变更出站时间的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博士后招收与管理
1.甲、乙双方负责联合对博士后进行招收工作,制定每年博士后联合招收计划、确定研究方向。并根据甲方的科研课题,甲、乙双方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到甲方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2.甲、乙双方共同做好博士后进站的开题、中期考评和出站考核的审核、指导工作,做好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进展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博士后科研工作 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3.博士后在站期间实行双导师制,由甲、乙双方分别确定合作导师并共同组成专家指导小组,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联合指导。
4.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两年,甲、乙双方不得单独批准其提前出站或延长在站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时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提前离站时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累计在站时间不少于20个月),延长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5.博士后在站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单方为博士后办理出国(境)等手续。
6.博士后不得擅自中途离站,但因故不适合开展科研工作,双方协商后有权终止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劝其退站。
7.博士后研究课题结束后,甲、乙双方应组织专家共同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对其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鉴定,对考核合格者方能批准出站。
三、甲方责任
1.为博士后提供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科研经费数额视项目情况而定,甲方负责管理。
2.为博士后提供日常经费。用于支付博士后的工资、各类津贴、甲乙双方的行政管理费、专家指导费等有关费用。其中:联合招收培养一名博士后每年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共 万元(大写:)。甲方在博士后进站一个月内一次划拨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专家和工作人员 因工作需要受甲方邀请赴甲方检查合指导博士后工作,其差旅费用(含食宿)由甲方提供。
3.博士后科研课题主要在甲方完成,由甲方负责支付博士后的工资、安家费、福利补贴、社会保险、交通等费用。
4.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办公、科研等条件。5.做好博士后在甲方工作时的日常管理与考评。
四、乙方责任
1.配合甲方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在站的考评工作,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
2.为甲方博士后研究人员指派学术导师,与甲方的导师一起合作指导博士后研究工作。
3.做好博士后在乙方工作时的日常管理和考评。
4.根据项目需要,博士后须在乙方开展课题研究工作,乙方应协助提供必要的工作、科研和生活等便利条件,所需研究经费由双方协商决定。
5.如博士后在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应派博士后导师或专家组到甲方指导工作。
五、丙方责任
1.丙方应该遵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陕西省、市人社厅、西北大学及甲方关于博士后管理的相关制度及办法。
2.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安排的科研任务、工作任务和相关科研项目等工作。3.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博士后工作管理的考核办法。
六、知识产权归属及技术保密
1.博士后人员的研究成果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由甲方提出研究项目、提供课题经费和日常经费,博士后主要在甲方完成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丙方在协议期满五年时间内,应该对成果和资料及其一切与之相关的数据予以高度保密,一但发生侵权、泄密现象,将承担法律责任。经甲方同意博士后可公开发表与研究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除丙方署名外,均应注明双方单位。
如研究项目由甲、乙、丙三方合作完成或乙方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则应另订协议。
2.博士后在甲方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属于甲方机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在保密期间,甲、乙双方及博士后本人要遵守国家规定。若乙方或博士后本人泄密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甲方视情况保留追究泄密房责任的权利。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六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合培养协议书保证人 联合培养手续篇五
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
1、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
甲方:广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乙方:联合培养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研究生导师_______________
丁方:研究生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理顺研究生联合培养过程中的各种关系,使培养工作能顺利开展,广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以下称甲方)与研究生联合培养的相关各方即联合培养单位(乙方)、研究生导师(丙方)及研究生(丁方)经过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将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名额分配到乙方,经双向选择由乙方将丁方分配给丙方。乙方和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认可协议的有关规定才能正式确定培养关系。
二、丁方入学后,第一学年在学校学习学位课程,第二学年开始进入乙方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丁方在乙方开展学位论文研究期间,享受乙方和丙方提供的有关待遇,同时按规定享受学校提供的有关待遇。
三、丁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培养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研究生守则和学籍管理规定,服从乙方和丙方的工作安排。
四、在培养过程中,乙方、丙方和甲方共同负责对丁方进行日常事务管理和安全管理,乙方和丙方应将丁方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
五、丙方负责对丁方的论文选题、论文的实验研究和论文写作等进行全过程的指导,严格按照甲方及学校的要求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六、在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信息收集及工作总结等方面,乙方和丙方应协助甲方的工作。
七、研究成果原则上归甲、乙双方共享,具体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丁方做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等所需的费用由丙方负责。甲方不付给乙方或丙方任何培养经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协议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 丁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2、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哈尔滨师范大学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单位之间的合作,促进学科间的横向交流与沟通,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协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研究生学院)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对委托方_______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硕士研究生____________(学生)进行联合培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联合培养起讫时间:年月至年月。联合培养期间,受托方代委托方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业务、安全及日常管理。
第二条联合培养期间,受托方负责学生的科研指导,提供研究用仪器设备,受托方可指定有导师资格的人员为学生的第二导师,与学生及其导师共同协商确定合作课题及论文题目等。
第三条学生的培养活动必须以委托方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并按委托方规定时间回学校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等各项培养环节。学生在受托方取得的成绩经受托方研究生学院盖章后,邮寄回委托方,委托方予以认可。
第四条学生的学位(毕业)论文署名单位委托方,学生用于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必须以学生为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委托方。
第五条学生的学籍由委托方管理,委托方按在校生标准发给学生助学金,学生有权利参加委托方组织的研究生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必须按规定缴足委托方需缴纳费用(含学费等)。
第七条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可补充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协议书一式3份,委托方、受托方、学生三方各执1份。本协议经三方及导师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受托方导师(签字): 联合培养研究生(签字):
受托方具体单位公章 委托方导师(签字):
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公章 受托方(盖章)委托方,研究生学院(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3、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
西北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为了全面执行和做好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内容要求,培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我校与就建设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并联合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立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在工程实践单位设立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根据实际情况,由西北工业大学选送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到工程实践单位进行联合培养和工程实践。
二、联合培养模式与研究方向工程实践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西北工业大学具体协商后,西北工业大学根据工程实践单位的具体项目内容,选派相关专业及数量的研究生去实践单位。
三、西北工业大学的权利和义务:
1.西北工业大学负责聘任工程实践单位具体有相关资格的人员作为第二导师;
2.西北工业大学有权按照学校的规定全权对研究生进行管理和考查;
3.西北工业大学导师每个月与工程实践单位导师至少沟通一次,了解学生的研究工作进展;
4.西北工业大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研究生在工程实践单位工作期间以外的有关安全事宜。
四、工程实践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实践单位可以提供研究生在工程实践单位处的实习住宿条件,在工程实践单位工作期间的饮食由学生自理;
2.研究生因学校的重要事务必须回校处理的,经西北工业大学导师证明并履行工程实践单位请假手续后,工程实践单位根据实际工作一般情况可以准假;
3.工程实践单位导师每个月与西北工业大学导师至少沟通一次,交流研究生的工作进展;
4.工程实践单位负责研究生在执行工程实践单位研究工作期间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工作时间之外且不在校内出现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本人负责,校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手册》中相关规定来执行;
5.工程实践单位负责免费提供相关的实习、实验场地与仪器设备等软硬件支持;
6.西北工业大学与工程实践单位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最终完成《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考核报告》一份;
7.工程实践单位根据单位保密要求,可以与西北工业大学或者研究生签署保密协议书;
8.研究生毕业后,在同等条件下,工程实践单位具有优先选择权。
五、知识产权研究生在工程实践单位工作期间的成果产权归工程实践单位所有;研究生本人具有发表论文的权利,并且研究生单位署名可是西北工业大学。如成果涉及到西北工业大学保密或关键技术,则成果产权应共同所有,或双方另存协议。
六、保密责任
1.双方及研究生本人应严格履行所有相关保密规定,限制保密信息在其内部的散布范围,不得将保密信息散布给其内部、外部任何没有必要知悉的人员;
2.对于因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研发项目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如果工程实践单位决定申请专利的,在该技术成果被有关机关依法定程序公开前,双方均有义务予以保密;如果工程实践单位决定不申请专利的,双方均有义务做为非专利技术予以保密;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对上述的保密信息不得提供、泄露给第三方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让第三方知悉。
4.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者解除而失去效力,其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十年。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2.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双方同意所选派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年,时间可根据项目进程情况协商。合同期间如有西北工业大学因各种原因需缩短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期限,需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
2.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通知对方解除;
3.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后,因作为签署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其履行失去意义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九、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及其附件壹式贰份,双方各保管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实践单位:(盖章)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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