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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征收问答优秀4篇【通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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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征收问答优秀工会经费征收问答1、工会经费征收的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徐政办发[2003]171号《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会经费征收问答优秀4篇,供大家参考。

工会经费征收问答优秀4篇

工会经费征收问答优秀篇1

工会经费征收问答

1、 工会经费征收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徐政办发[2003]17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计提代收代缴工会经费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会经费委托市地税局、财政局代收代缴。

2、工会经费征收的范围和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均应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并交纳工会经费;根据徐政办发〔2003〕171号文件规定,我市市区内各类性质的企业、差额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由市地税局负责代收代缴;市级机关、全额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由市财政局负责代收代缴;个别单位经营地不在市区,但工会经费的拨缴关系隶属于市总工会,其工会经费仍按原渠道交纳。

3、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征缴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征缴基数。职工范围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等;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4、工会经费为什么由财政、地税部门代收代缴?

工会经费代收代缴,一是为了更好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费,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征收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收的透明度,接收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经费,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四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开展,从而较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5、工会经费如何分成?

按照全国总工会和江苏省总工会有关文件规定,各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40%上解上级工会,60%由基层工会使用。市总工会收到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后,按照规定比例自留及上解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

6、目前我市工会经费是如何返还的?

全额征收的工会经费,40%部分上缴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再按照规定比例自留及上解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60%部分市总工会通过区总工会或主管局工会逐级下拨至缴费单位工会;个别征收比例为40%的缴费单位或按规定执行特殊比例的企业,不存在返还。

7、对拖延或拒不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单位如何处理? 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不缴纳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企业、事业单位无故拖延或拒不缴纳工会经费,经催缴无效的,地税机关按《江苏省实施〈工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从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对拒不缴纳工会经费的,上级工会可以依据《工会法》、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11号司法解释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依据?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依据,缴费单位开户银行开据的电子付款凭证或徐州市总工会开据的《工会经费缴款专用收据》。

9、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工资总额是否计提工会经费? 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虽未列入单位“职工”范围(列入从业人员范围),但在计算拨缴工会经费时,仍应将这部分人员的工资总额计算在内。

10、工会经费滞纳金的收取比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对于未按规定及时交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加收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11、基层工会经费主要使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全国总工会制订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经费开支范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会员活动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如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和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及相关支出;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图书馆、阅览室书刊费用以及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等。

工会经费征收问答优秀篇2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征缴问答

一、为什么要委托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代征,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工会法,强化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把工会经费收缴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利于工会经费征收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益;四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的开展,从而较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五是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有利于防止工会经费和国家税收流失。

二、工会经费是否增加企业的负担?

工会经费是一个抵税项目,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工会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2%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扣除。

例如:某企业月工资总额为50万元,月应提取工会经费1万元,其中上解上级工会0.6万元。该1万元工会经费为抵税项目,企业可以少交所得税0.25万元,基层留用0.4万元,真正从企业流出的只有0.35万元,占企业月工资总额的0.7%。

由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只是收缴方式的改变,单位依法计拨和上缴工会经费的责任和义务不变,并非是给企业增加负担。

三、税务代征工会经费在全国的开展情况如何?

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宁夏、青海、云南、海南和黑龙江等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全省范围实行由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上海、北京、天津、山东、甘肃、浙江和广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大部分市、县实行由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据统计全国已有超过85%的地级市和县普遍开展了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

四、哪些单位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08]18号):“省内除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自2008年起,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实行属地化管理征收”。

五、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缴费基数如何规定?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以“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月缴费基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全部职工”是指:在各缴费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工资总额”是指:各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兑现方式(如年薪制、结算手续费形式)支付的工资总和。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和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

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地上年月最低工资乘以单位职工总数为月缴费基数。

上月末工资的,缴费单位仍要履行申报义务,当月工会经费的缴费基数、应缴费款为零;缴费单位补发职工工资时,应补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

六、缴费单位如何到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和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

1、缴费单位应在一个月之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填写《缴纳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登记表》,包括代码、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地址、主管地税机关、是否建立工会组织、工会所属级次(县属、区属、市属或中省直)等内容。

缴费单位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凭上级工会批准文件到主管地税机关变更登记。

对撤消、关闭和破产的缴费单位,由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撤消、关闭和破产清算的文件,报所在市(地)、县总工会核销,由市(地)、县总工会函告同级地税机关。

2、缴费单位必须在每月10日(遇法定节假日按税收规定顺延)前向主管地税机关按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申报表使用税收《纳税申报表》。

申报方式可采用纸质和电子申报方式。一些小额、季节性生产经营和偏远地区的缴费单位可比照税收规定采用简并征期的办法进行申报。 缴费单位因自然灾害、重大事件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按期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待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及时补办。

七、对拖延或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单位如何处理? 缴费单位在征期内未缴、漏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由地税机关负责催缴,催缴无效的按欠缴金额每日千分之五计算缴纳滞纳金。责令期满,仍拒不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及滞纳金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建立工会组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对会员人数少于二十五人的单位,可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会员人数少于十人的,可以建立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参加按区域或行业建立的联合基层工会,也可参加乡镇、街道、社区工会。

九、工会经费的用途是什么?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工会经费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具体可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建设职工之家,开展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种会议,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等费用;还可以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十、缴费单位应留成部分的工会经费如何返还?

缴费单位工会应留成部分的工会经费由市总工会负责返还。缴费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经费专用账户的,其应留成经费待建立工会经费专用账户后再由市总工会返还。

缴纳工会筹备金的单位,其工会筹备金全额缴入市总工会经费集中户,市总工会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十一、基层工会组织怎样建立独立账户?

首先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然后到技术监督局办理基层单位代码证,持法人资格登记证和代码证到指定银行办理基层工会独立账户。

十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制如何确立? 工会组织和地税机关依法对缴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工会经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工会组织和地税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

十三、基层工会组建工作程序?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组建基层工会的程序是:

1、组建基层工会筹备组,提交组建工会的申请报告,报请上级工会批准后开始筹备工作。

2、由筹备组负责,向职工宣传工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发展会员,组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会员登记表》。

3、组织会员协商酝酿,提出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并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

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及其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副主任。

5、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

十四、为什么要办理基层工会法人登记?

《工会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黑龙江省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省、市(地)、县(区)总工会以及产业工会,自依法建立之日起,即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下列条件,经市(地)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审查、批准,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一)已经依法成立工会委员会;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办公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工会主席为工会的法定代表人。 基层工会办理了社团法人证书后,就可以据此开设独立帐户,对工会经费、财产实行自主管理,更好地依法履行工会职责。

十五、如何办理(变更)基层工会法人登记? 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主要是依据基层工会组织是否依法成立、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及办公场所、是否有必要的经费和财产、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审核、登记、发证。

基层工会在办理(变更)工会社团法人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照片三张;

2、批复复印件一份;

3、旧的社团法人证书(办理变更时需要);

4、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市总法律工作部领取),一式三份。填表时注意用章,本级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所在单位行政财务部门、验资机关必须要盖章。其中验资机关为上一级工会委员会。

十六、工会的作用?

中国工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维护职工政治权利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1) 中国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中国工会应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成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3)中国工会应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4)充分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十七、什么是工会?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利益是对立的,工人们在反抗资本家压迫和剥削的斗争中,认识到必须团结起来,联合起来,才能适应同资产阶级斗争的需要,才能维护自身利益,取得斗争的胜利。因而,根据工人阶级斗争的需要,便产生了工会。

十八、工会的性质?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十九、成为工会会员的条件?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二十、工会会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

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二

十一、工会会员的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津,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二十二、企业领导人的家属是否可以成为工会委员人选? 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和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工会经费征收问答优秀篇3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征收问答

问题1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地税部门征收时间? 答:从2006年1月1日起,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由市地税部门征收。各单位自2006年1月起,原上缴给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不再直接上缴给工会,改由市地税部门按季进行征收。

问题 2 :为什么要由地税征收工会经费? 答:中共江苏省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5]30号)中明确:“支持工会经费税务代征、财政代扣等收缴方式的创新,拓展工会经费收缴的新途径。”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文件中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密切配合,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

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征收,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征收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同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开展,从而更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问题 3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纳的法律依据以及经费分成比例的规定如何? 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筹备金。上级工会应当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依法建立工会,工会建立后,按照规定比例将筹备金返还该单位工会。”

3、江苏省财政厅[苏财厅(79)10号]和江苏省总工会[苏工发(79)3号]文件规定:“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的分成比例,基层工会留用百分之六十;省、市、县总工会百分之三十五;全国总工会百分之五。”

问题 4 :地税征收工会经费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凡是在淮安市区内(包括清河区、清浦区、市经济开发区)除由市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外,其它机关和各类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缴纳工会经费,其中应上缴市总工会(包括按规定比例上解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的部分)的工会经费由淮安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问题 5 :地税征收工会筹备金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凡是在淮安市区内(包括清河区、清浦区、市经济开发区)除由市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外,其它机关和各类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设立已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缴纳工会筹备金,应上缴市总工会(包括按规定比例上解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的部分)的工会筹备金由淮安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问题 6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征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工会经费的征收标准,按照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计算(不含特殊行业);未建工会组织单位缴纳工会筹备金的征收标准,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全部职工是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它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和其它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问题 7 :缴纳工会筹备金的单位依法建立工会后,单位工会留用经费如何返还? 答:缴纳工会筹备金的单位依法建立工会后,60%部分的单位工会留用经费,由市总工会扣除相应的征收费用后,通过其主管工会一次性返还。

问题 8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地税代征后,基层工会60%部分如何拨付?? 答: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改由地税征收后,基层工会留用的60%部分,仍由单位行政直接拨付给本单位工会。

问题 9 :2006年及以后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如何计算缴纳? 答: 工会经费月上缴额=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40%

工会筹备金月上缴额=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

各单位按季应上缴的经费,在季后15日内到市地税局第一分局办税楼(翔宇北道3号)办理申报缴纳手续,或自行网上申报缴纳。例:2006年4月份,单位按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出1-3月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其中40%应上缴部分在4月15日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60%部分拨到单位工会。

问题10 :集团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工会经费如何缴纳? 答: 集团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如属独立法人单位,并单独纳税,职工工资单独发放的,工会经费直接向所属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不再由集团转交;如不属独立法人单位,只是单独核算的子公司、分公司,工会经费仍上交给集团,由集团汇总后按规定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并附上子公司、分公司的名单和经费数额。

问题11 :哪些企业可暂缓上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

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所属区、系统工会申请,并提供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报市总工会审批,可缓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每年5月份审核一次。

1、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已经正式行文,企业开始实施关闭的;

2、因经营困难已停产一年以上的;

3、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又难以为继,濒临破产的;

4、其他经有关职能部门认定、经市总工会核准的困难企业。

问题12 :部分垂直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如何缴纳? 答: 部分垂直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原上缴比例低于40%的,于2006年3月10日前由各单位工会统一向市总工会财务事业部申报,经市总工会审核认定,凭市总工会出具的证明和核定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问题13: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如何在税前列支? 答: 地税部门征收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统一使用税务部门专用票据,行政拨给基层工会的百分之六十部分,基层工会凭银行进帐单到市总工会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企业凭上述票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没有取得上述票据而在税前扣除的,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问题14 :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如何缴纳? 答: 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除由市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外,其余单位均应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问题15 :对拖延或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单位如何处理?

答: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征收后,对逾期欠缴、漏缴工会经费的,经查实后,由地税部门签发工会经费催缴通知书,并按照规定,从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对催缴无效的,由市总工会委托地税部门依照《工会法》及其它有关规定,通知银行扣缴,或由市总工会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问题16:工会经费的用途是什么? 答: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财务会计制度有关条款规定:工会经费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具体可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建立职工之家,开展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种会议,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等费用;还可以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单位的必要的补助支出。县级以上总工会,

业工会的活动经费,全市性的大型活动,特困企业、特困职工的救助,送温暖,法律援助等各类费用。

问题17 :基层工会为什么要上解工会经费?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这体现了我们国家对各级工会组织的极大关心和支持。2%的工会经费是整个工会系统各级工会组织开展活动的主要来源,是开展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如果工会经费只留基层使用,那么上几级工会组织就没有经费来源,就不能开展工会工作,也不能为职工办实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和逐级上解工会经费,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经济义务,不是乱摊派,更不是乱收费。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和逐级上解工会经费,也是工会财务纪律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不应将逐级上解工会经费当成负担。工会经费是国家承担并依法提取给工会的,是进入企业成本的。只要企业形成了工资总额,就应当拨缴工会经费。

问题18 :哪些单位需要建立工会?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所以,在中国境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等基层单位,都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问题19 :职工人数少的单位如何组建工会? 答: 《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对会员人数少于二十五人的单位,可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会员人数少于十人的,可以建立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参加按区域或行业建立的联合基层工会,也可参加乡镇、街道、社区工会。

问题20 :对拒不组建工会的单位如何处理? 答: 《工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收起

工会经费征收问答优秀篇4

陕西省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办法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总工会,杨凌地方税务局、工会工委,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加强我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收缴管理,确保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2005年第43次)“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依法代收代缴工会经费,由省地税局与省总工会研究提出具体操作办法后执行”的精神决定,全省工会经费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代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代收范围和标准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非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开办或设立已满一年但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都属于工会经费代收范围。

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不纳入代收范围。经中华全国总工会(不包括中国金融工会在陕所属单位)、陕西省总工会批准自管经费的产业(局、总公司)工会也暂不纳入代收范围。待条件具备时,省总工会将部分自管经费的产业(局、总公司)工会经费的收缴,按属地管理原则逐步纳入代收范围。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地税部门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部分按月代收工会经费,对中国金融工会在陕所属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15%部分按月代收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地税部门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代收工会筹备金,待工会组织成立后,市、县(区)总工会以本代收的工会筹备金,按省总工会规定的比例拨付新建工会组织。

经省总工会批准,已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的通知》(总工发〔2004〕9号)和《全总财务部关于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工财字〔2004〕42号)规定的工会组织仍按已调整的比例实行。

(三)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号令)颁布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1、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和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和聘任人员、单位因各种原因聘用的临时工、季节工等。

2、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或单位在一个会计期间(一个月为单位)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企业单位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年薪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部分的总和。

3、对工资总额核算难以确定的缴费单位,由地税机关按照省级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核定。

4、在申报缴费时,对月工资总额较少的单位,可以采取预缴清算法。每年初可按一定数额预缴,年终核实应缴工会经费数后,多退少补。

二、代收机关和代收办法

(一)经各级地方工会与同级地税部门签订工会经费代收委托书后,地税部门方可代收工会经费。

(二)工会经费实行属地代收。各缴费单位在申报期内据实填写缴费申报表,按月向当地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本单位应缴工会经费。

(三)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代收票据暂时统一使用税收凭证。 (四)各级工会组织与地税部门要积极督促各缴费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确保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拨缴到位。

(五)各缴费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凭地税部门开具的代收票据和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没有使用《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单位,其提取的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各级地税部门要把此项内容纳入税前扣除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工作之中。

(六)缴费单位无正当理由拖欠或者拒不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由地税部门和同级工会联合发出《催交工会经费通知书》,同时按有关规定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如仍不缴纳,由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和强制执

(七)地税部门在指定银行开设代收工会经费专用账户,该账户只能用于工会经费的归集和上解。各级地方税务局代收的工会经费,必须于每月末全额上解至陕西省地税局和陕西省总工会为代收工会经费设立的专用账户。

(八)全省各级地税部门代收的工会经费,由省总工会按其缴入省级专户总额的5%向省地方税务局拨付代收工作经费,省地方税务局据实拨付各征收单位。同时工会组织要对代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征收机关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三、几点要求

(一)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做好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各级地税部门与同级总工会应加强信息交换与传递。地税机关要对每月工会经费代收情况进行统计,在规定时间内将代收工会经费统计表报上一级地税部门和同级总工会,并做好记账、对账和档案管理工作;工会组织应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本地区工会组建有关信息。

(三)各级地税部门和地方总工会对任何单位应缴的工会经费不得擅自减免或变更缴费比例,对代收的工会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截留、压库和混库。各级地税部门和地方总工会要加强对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陕西省总工会

时间:200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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