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资调查报告农资调查报告3篇【完整版】
农资调查报告农资调查报告中央1号文件,把解决“三农”问题摆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要求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资经营不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资调查报告农资调查报告3篇,供大家参考。
农资调查报告农资调查报告篇1
中央1号文件,把解决“三农”问题摆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要求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资经营不仅关系“三农”问题,而且发展农资经营户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密切相关,其中大多数正在进行标准化连锁农家店改造。但是,由于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不规范,近年受到媒体曝光,原因何在?这正是我们的调查报告应该做出的回答。
一、关于农资市场经营情况的调查
为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综合整治,我们解剖了一只麻雀,我们赴太湖县调查,在县商务局召开座谈会,县商务局、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邮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作了情况介绍。
据了解,太湖县农资市场整治前的乱象,是全国农资市场的一个缩影,主要表现为:一是企业经营不合法。证照不全,部分经营户证照逾期且未重新办理,存在着超范围经营,更为突出的是全县没有一家农资经营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二是市场发育不健全。农资经营户多数是小本经营,点多面广,流通组织化程度低,经营者的市场意识、法律意识较低。由于市场空间相对狭小,存在着过度竞争甚至是恶意竞争,假冒伪劣产品乘虚而入。同时,由于传统农资流通体系被打破,新的流通格局尚未形成,农资市场缺少大型企业引领,更缺乏行业自律机制。三是监管不到位,办理证照程序不透明,行政许可和收费标准不统一,经营户普遍感到费用较高。同时,还存在着多头执法与执法难以到位的双重矛盾,部门之间缺少联动机制。太湖县的农资市场在全国具有一定意义上的普遍性。
(一)农资市场的综合整治主要做法与成效
政府重视。太湖县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抓住“农资”这个各级党委、政府与农民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综合整治农资市场。3月初,县人大、县政府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县政府两次召开有关农资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建立政府领导下的联席会议制度,聂万健、赵福南两位副县长共同召集工商、农委、安监、商务、供销等部门专题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赴亳州、涡阳考察,部署在全县开展农资市场调研,要求在“人民至上、法律至上”的原则之下制定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的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到位不出事”。县政府批转县农委、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资市场整治工作的意见》(太政办发[2006]3号),作为开展农资市场整治的指导性意见。
部门联动。4月初,县农委、工商、安监、质检、物价等部门,联合开展农资市场综合执法检查,从而揭开全面整治农资市场的序幕。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共清理出农资经营户279户,其中供销社农资经营网点8户、农业技术三站经营网点79户、个体户192户,清理中发现所有农药经营点均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此后,各部门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商品进行综合执法,实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县工商局结合整治,对全县农资经营户建立农资经营的经济档案,各部门在此基础上,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规范经营。为有效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县工商、安监、质监、农委、商务、供销等部门推出相关措施:一是构建“一主两辅”的农资经营渠道。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化肥、农
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0号),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按照“一主两辅”的思路,努力发挥供销社主渠道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生产企业辅助渠道的作用,结合太湖实际,构建以供销社为依托的农资主渠道销售网络和以农委系统的农技推广中心为依托的农资销售体系。二是组建两大农资龙头企业。发挥供销社农资经营和农业技术部门经营的市场主导地位,整合其市场资源,由县供销社吸纳若干基层供销社组建农资公司,由县农委依托种子公司经营范围扩大到农资经营领域,从而形成太湖两大农资经营企业,以此为基础,将全县各类农资经营户归顺到两个主力企业麾下,实行参股或控股,并吸纳个体经营户加盟连锁经营,强化统一配送。三是联合办理农资经营证照。为帮助加盟的农资经营户获得市场准入,由两个主力企业统一向有关部门申请,县工商部门总关口,办理有关证照。对于办理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的,营业执照载明经营农药,未办理的在其营业执照的农家店,其经营范围注明“代理销售xxx公司统一配送的农药”等字样。工商部门为农资经营户制定统一格式的连锁加盟协议,对于既未办证又未签订协议的,要求限期整改,不能达标的给予取缔。县安检局统一协调收费标准,由主力企业邀请安全评估机构,对申办安全许可证的农资经营户进行安全评估,每个门店收取评估费约600元,请市安监部门赴县为企业及所属的加盟店举办安全培训班,每店1~2人,每人收费400元。四是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为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县工商局统一范本和格式,指导农资经营业主建立“两账”(进、销台账)、“两票”(进、销发票)、一卡(信誉卡)、一书(诚信经营责任书)、一承诺、商品退市制、预告赔偿制等自律制度,组建农资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对于守法经营的企业和门店,县工商部门每年授予其“农资经营示范店”称号,为提高授信的权威性,太湖县计划从下年度起,由县政府授牌。
社会监管。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太湖县实行政府领导下的监督管理机制,开展全方位的社会监督,不仅县人大加强执法检查,有关政府部门联合整治,动员社会各方面加强监管。县有关部门通过媒体等多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农资经营政策,设立投诉热线,聘请农资监督员,建立诚信档案,实行诚信分类管理。
总结太湖的经验,概括起来就是:思想认识是前提,领导重视是关键,部门配合是基础,强化服务是核心。
太湖县农资市场整治的主要成效体现在:一是农资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全县无证经营的状况有所改观;二是农资流通市场得到净化,打假维权促进了农村经济,查处假冒伪劣农资经营案件34起,案值15.2万元,侵权案件17.6万元;三是农资经营主体强化自我约束,基本建立自律制度。
由于认识的局限性,太湖县的有些做法值得商榷。一是适用的政策与法律依据不当,主观上还存在“红头文件大于法律”的思想观念,实质上“一主两辅”的政策规定早已不再执行;二是监管思路未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行业龙头企业是要经过市场洗礼,而非政府部门圈定的,因此现有的供销社实体与市场机制下的龙头企业不是一码事,管理部门监管方式不能越俎代庖;三是整改是漫长的过程,尤其是证照问题需要一个过程,对手续不全、但经营有方,且在民间信誉度高的农资经营户,不可能取缔,也难以取缔。
(二)农资市场的综合整治几点体会与启示
我们认为,太湖的做法总体上是符合大政方针的,难能可贵的是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懈地探索与追求,主要特点是:
——体现时代性。体现了太湖县把发展的主题放在工作首位,把服务于“三农”和市场主体的思想放在机关效能首位,把群众满意和取得实效放在党的先进建设首位。
——把握规律性。体现了太湖县主动探索新形势下农资流通改革与发展的内在规律性,遵循市场体系建设的客观规律性,把握城乡统筹发展的一般规律性。
——富于创造性。体现了太湖县勇于突破常规、大胆创新的思想,尊重客观实际、勇于突破常规的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不断与时俱进的思想。
(三)农资市场乱象成因分析
农资市场乱象,反映的是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等,但实质上却反映出农资流通管理体制上的问题,监管主体、责任主体不明确,形成了既有人管又没有人管的状态,虽然农资经营有着特殊性,农资经营户有责,政府部门同样有责。
农资经营的特殊性表现在:一是因为农资生产的常年性与销售的季节性,城镇生产地与农村泛销区等有着数理理论上的“多维关系”,政府部门与农资经营户形成“金字塔型”,面对众多的经营户,政府监管势必难度很大。二是多数农资经营户具有农民的特质,绝大多数是小户经营,处在广大农村之中,与广大农民生活在一起,小、散、弱、乱的状况成为农资市场的普遍现象,实质上这是我国农村发展滞后的综合表现。三是因为农资与“三农”之间存在时空错位,经济学中的“蛛网定理”揭示了这种相互交错的关系给农业与市场带来的震荡,自然灾害的水患与干旱,决定农资市场供求与价格波动,农资生产、流通渠道与销售终端缺少骨干企业。除农资自身的特殊性之外,农资市场乱源成因概括为:
(1)有关收费标准较高。多数农资经营户,只是农资经营形势好的情况下经营,基本上是养家糊口,发不了大财。农资特别紧俏时,他们抓不到货源;农资市场疲软时,他们不敢经销。据反映,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安全评估与培训收费少则1000余元、多数在2000多元,有的地方甚至更高,再加上其他收费,高收费成了一个高门坎。因此,就出现大量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甚至出现少数农资经营户愿意挨罚的局面,因为这比办理证照来得快,对于个体农资经营户来说,也是一个无奈的困局。
(2)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在农民眼中,农资经营者的个人品格和道德价值,在某种程度上还要高于法律,乡情乡礼这个中华传统民族风尚,决定了农民习惯于用口碑和看得见的事实佐证农资经营户的道德行为。法律对于农民只能算是滞后的保护,不解眼前之急。因此,农民这个群体的法律观念相对淡薄,“良心”与诚信守法经营的关系更为密切,而且也是吸纳回头客的绝招。农民的购买行为不因为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手续合法,千百年的小农思想在农村依然有着广阔的市场和植根基础。仅仅因为经营者证照不全而整治农资市场,在农村这个广阔的天地里,农资经营者就会越查越躲、越查越多,甚至出现“游击作战”的现象,而执法部门就会处于寡不敌众的局面。
(3)优势企业实力不强。农资专营时,农资市场渠道通畅,供销社的农资公司和农技推广部门作为农资经营主体,使得政府监管距离较短、效率较高。经济体制转轨之后,许多企业不能适应市场变化而逐渐被市场淘汰出局,农资经营主体出现多元化。在这个大格局,培育了新的优势企业,但是扛起领军农资市场大旗的能力还有一定距离,商业资本渗透、渠道
与终端的主导权,都还不在主力企业手上,况且市场的认知程度也不很高,多少还带有“泥土的芳香”,对于众多的中小农资经营企业号召力、影响力有限,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还不是很完善,难以独步天下。
(4)执法监管体制不顺。通过调查,农资市场监管主体较多,谁都做主谁都不做主的尴尬局面依然存在,面对众多的农资监管部门和需要办理的行政许可程序,农资经营户多数不知其所以然,掌握行政许可与农资经营户缺乏平台交流,虽然媒体曝光的是农资经营户,但反映的是监管层面。在部门之间,谁先应该办理证照还陷入“鸡与蛋”谁先谁后的争论,说穿了就是谁都不想承担责任。因此,亟待理顺这个主从关系,让农资经营户有证、有照经营,强化政府部门的宗旨意识,引导和规范农资经营户的经营行为。
(四)规范农资市场与整治农资市场的主要任务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三农”工作,各级各部门都将做好农资流通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明确提出规范和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新型农资流通组织。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农资企业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吸引小型农资经营企业加盟,扩大经营规模;二是健全农业生产资料服务体系。农资流通企业要将农资销售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开展配送、加工、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大力推广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农产品质量、科技含量较高的新型农资产品;三是整顿和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农资价格监控机制,防止生产和流通环节随意抬高价格,保证农民能够得到各种政策优惠。加快建立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农资损害赔偿机制,为保护农民利益提供制度保障。因此,我们认为整治和规范农资市场,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大力培育农资龙头企业。培育农资龙头企业尤为重要,一方面是由于经济体制转轨以后,传统的农资流通体系被打破,亟待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农资流通格局;另一方面是由于龙头企业是商品市场成熟的标志,体现了市场竞争水平和流通发展水平。目前,我国大规模的农资流通企业还很有限,距离拥有核心竞争力还有差距,销售体系比较脆弱,经营管理水平也不高,多数农资经营企业还处于重组过程之中,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农资市场要求不相协调,与建立系统性、规范性、科学性、物流性农资商贸市场的目标相距较远。
二是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作为现代流通方式,也是农资建立现代农资流通体系的重要任务,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商务对策,是实现农资企业做强做大的途径。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农业部于2003年印发了《关于发展农产品和农资连锁经营的意见》。2005年,商务部在全国部署推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动城市企业到农村市场开展日用消费品和农资商品连锁经营,以期改善农村市场状况。省政府征得商务部同意,将安徽作为全国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省,并将农资纳入试点。实践证明,这是一项加强新农村建设行之有效的商务措施,参与试点的农资企业热情高涨。我国农资经营企业熟练庞大,农资采购、物流和进入市场成本居高不下,对偏远地区农村发展十分不利,因此需要借助“万村千
乡市场工程”的政策平台,吸纳加盟农家店组建农资“联合舰队”,特别是中邮物流的介入,更有利于农资市场资源的整合。
三是强化农资行业组织自律。由于农资长期专营,市场秩序如同“走方步”。体制转轨以后,农资市场像是体育大看台散场一般,各奔东西,不成规模。由于缺少道德规范和行政执法困难,貌似繁荣,实则混乱,各自自创一套“游戏规则”,缺少行业组织开展政府与企业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及行业组织内部之间的交流。因此,有必要加强农资行业组织自律,形成农资行业组织内部和农资组织与社会之间的相互监督与制约,这样政府的引导对象由单个农资经营户转变为行业组织,或在行业组织的配合下实施监管。政府转变监管方式,通过加强对行业组织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实现职能转变。一方面农资商会与政府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互动交流,另一方面农资商会成员不能充分体现农资的行业性和地区性。
四是建设区域性农资大市场。我国三农经济的发展对农资的市场需求熟练巨大而又呈现一定的地域差别和不平衡性,建设区域性农资大市场对于促进各地区三农市场良性发展意义重大。
四、关于规范农资市场的若干建议
今年,中央1号文件将“三农”问题置于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强调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中央10号文件就中部崛起作出全面部署,将粮食生产与物流摆上等分位置。可以说,农资市场与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出口等密切相关,关系到解决“三农”问题能否取得成效的大问题。
为规范农资市场,必须加强农资连锁配送,对于确保农资市场商品质量和价格稳定,发挥重要作用。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打击农资市场不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建立农资经营户的经济户口和信用档案,力求从根本上根治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
根据市场调查和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农资经营,解决农资市场问题,规范农资经营行为,解开农资市场监管的死结,从实践的角度看,需要选准切入点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成立农资市场监管领导小组,作为关于农资市场监管的议事机构,实行联席会议议事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检查议事各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农资经营中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并联审批,将规范证照办理作为切入点,为此建议政府出台有关规定,公开证照办理程序、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对县以下农村市场的农资经营户,由乡镇政府实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
三是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由试点企业统一办理所属企业及加盟店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安全评估、职工培训,适当减免并统一收费标准,规范收费项目,实行农资经营并联审批机制,简化办事程序。
四是大力推进农资流通现代化,着力于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培育大型农资经营企业。首先是要突破“一主两辅”的指导思想,改变与现行政策、法律不相适应的做法,用市场经济的思维、视野,通过改革的方式,发展农资现代流通方式,充分发挥大型农资流通企业的龙头作用,形成以农资龙头企业为主导,以农资市场为基础,以农资物流配送为重点,以农资
经营户为终端的农资流通体系。其次是培育大型农资流通企业,引领农资市场发展,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增强龙头企业的采购、物流、营销能力,提高企业基础管理、资金管理、人才管理水平,发挥其在农资市场上的示范作用。第三是发展连锁经营,依托大型农资经营企业输出管理、资金、技术、品牌,通过大企业的市场运作,带动中小农资经营户发展,强化连锁经营企业市场责任,节约政府监管成本。
五是要培育农资大市场,建设农资物流园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具有内在的农资市场需求和广阔的市场空间,物流运输可以更好地集中市场资源,促进农资经营户公平合理竞争和政府部门加强监管,为广大农民选购农资提供新的选择。
六是充分发挥农资网络的作用,打开中国农资供销网(),我们可以流览更多的中国农资供销方面的信息,它为我们开启了一扇观察中国农资供销动态的窗口。我们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密切关注中国农资供销的发展动向,有针对性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切实发展农业经济,为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扎实的经济基础。
农资调查报告农资调查报告篇2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日前,记者就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有关问题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农资涨价影响农民收益
问: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农资综合补贴是我国重要的支农惠农政策。它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化肥、柴油等主要农资价格的上涨情况,在综合考虑当年粮价变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合理安排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实行动态调整,补贴规模只增不减,以更好地保护农民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问:为什么实施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答:近年来一些农资价格上涨较快,种粮成本有所上升,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补贴长效机制,以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不因农资价格上涨而下降,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建立健全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一是有利于稳定种粮农民的补贴预期,以更好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有利于财政部门科学、合理安排补贴预算;三是有利于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四是有利于促进补贴政策更加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
补贴规模不会减少
问:实施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后,如何确保补贴规模只增不减?
答:为确保农民种粮收益,实施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遵循了“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基本原则。
价补统筹,即统筹运用国家财政补贴与调控粮价两方面措施弥补因农资涨价而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当农资价格上涨时,如果粮价涨幅不大,弥补农资增支则以财政增加补贴为主,适当考虑粮价增收因素;如果粮价涨幅较大,农资增支原则上主要靠粮价增收消化,适当增加财政补贴。
动态调整,即中央财政安排补贴增量资金与农资涨价引起的种粮增支联动,补贴额度动态调整。如果当年农资价格水平较基期上涨较大,导致农民种粮增支较多,中央财政相应多安排增量补贴资金;当年农资价格水平较基期没有上涨或略涨,农民种粮不增支或少量增支,中央财政不安排或少安排增量补贴资金。
只增不减,即中央财政上年已安排的补贴规模在当年不减少。上年补贴规模自动作为次年的存量补贴,由中央财政继续安排。
从具体操作上讲,即以xx年亩均化肥、柴油支出水平为初始基期水平(以后年份高于初始基期水平的,则以该年作为新的基期年)。综合考虑当年农资价格和粮食价格变化以及国家财力情况,确定次年农资综合补贴规模。与基期相比,当年化肥、柴油价格上涨影响农民种粮增支较多时,则在上年补贴规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当年农资价格不涨或下降时,原则上保持基期补贴存量不变,如果连续三年粮食亩均化肥、柴油支出不高于基期水平,可以统筹当年财力情况适当增加农资综合补贴。
春耕前补贴兑付到户
问:中央财政如何确定年度补贴规模?如何分配和拨付补贴资金?
答:实施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后,中央财政将根据当年农资实际涨价情况,统筹粮价上涨因素后,合理安排补贴规模,在次年年初分配、拨付到省。
具体来说,第一步,测算当年因农资涨价引起的增支总额。主要依据国务院价格、农业主管部门统计的全国亩均化肥、柴油增支额、当年粮食播种面积等因素来测算。第二步,确定当年补贴规模。按照补贴“只增不减”的原则,基期补贴存量如数安排。同时,财政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当年农资增支总额,粮价上涨因素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新增补贴额,报国务院批准后确定当年补贴增量。基期存量与当年补贴增量之和为补贴总规模。第三步,分配补贴资金。存量补贴资金按基期分配基数不变。增量资金分配,原则上主要考虑各省(区、市)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商品量等因素,并适当考虑地区农资价格差异。补贴资金分配向粮食主产省倾斜。第四步,拨付补贴资金。每年年底确定补贴规模和资金分配方案后,在次年初将资金拨付到地方,要求各地在春耕前将补贴兑付到农户。
问:实施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为什么要选择化肥、柴油两大类农资作为测算种粮农资增支、安排补贴规模的依据?
答:种粮农资按大类划分,主要包括化肥、柴油、种子、农机、农药、农膜等。选择化肥、柴油两大类农资品种作为测算种粮农资增支、安排补贴规模的依据,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化肥、柴油增支占农资增支的大头,一般占70%多,对种粮农民收支影响大,且全国种粮农民普遍使用,易监测、好算账;二是农药、农膜支出占种粮农资成本的比例小,对农民种粮影响不大,而且品种多、差价大,价格、用量等均难以监测核实;三是国家已安排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专项补贴,种子和农机不宜再重复补贴。
农资调查报告农资调查报告篇3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各县市区农委认真落实全国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农资整治文件精神,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及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积极谋划农资整治各项工作,认真开展农资市场检查,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1、强化领导,制定方案,明确工作职责
农资打假和整治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主持召开农资打假工作会议,亲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农资打假活动现场,发表讲话,带领农委、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农资市场检查和宣传活动。二是农委积极谋划。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安排农资整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三是按省、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农资监管工作实际,县市区农委认真研究,精心制定了2012年农资打假和监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种子执法年等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2、广泛宣传,加强培训,营造农资监管良好的法治氛围
通过乡镇庙会、物质交流会等,大力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及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2”综治宣传日及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明白纸、农资市场张贴宣传资料及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农资法律法规、农资辨别常识宣传,不断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对假冒伪劣农资的鉴别水平,增强了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其次,利用阳光工程培训等平台,颍东、颍州、太和等农业部门组织对农资经营人员进行了农业法律法规、市场营销、农技专业知识等专题培训,共培训1600多人次。阜南农委还开展了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通过诚信经营户的评选,把经营户的资格、抽检结果、违法行为记录、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建立信用平台,扶优罚劣,大力弘扬诚信经营风尚,为农资监管创造了良好环境。
3、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主力军作用,集中执法力量,根据不同季节、农时确定监管工作重点,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市场检查与接受举报相结合等,对辖区内农资市场、生产经营企业(户)进行监管。一是开展了农资产品抽检活动。组织种子、农药、化肥抽检,共抽检农资产品813组,已检出不合格农资产品53组。临泉农委在完成市农委布置的抽检任务后,又组织抽检农资产品102组,做到应检尽检。二是组织开展农资市场大检查。县市区农业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691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71台次,检查经营网点3616家次,重点检查假劣农资、未审先推、无登记证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颍上等县农委发挥农委在农资打假中的牵头作用,按国家九部委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联合当地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对城区农资批发市场和重点乡镇农资集散地进行了执法检查,各部门紧密配合,重拳出击,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不法经营商户。据统计,今年以来,县市区农业部门共立案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83起,严厉打击了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4、加强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全市农业执法部门坚持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摆在农资监管的首要位置,坚持预警、惩治、调解相结合,科学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确保农资使用纠纷得到化解。农业执法单位进一步完善了农资纠纷调处机制,实行专人负责,对每起投诉都认真对待,对因气候或因农资使用不当造成的纠纷,认真做好解释工作,说明原因,使投诉人明白、满意;对于因农资质量造成的损失而引发的纠纷,认真安排进行调处,要求商家依法赔偿,确保农民的损失及时得到赔付,矛盾得到及时化解。界首市农委通过调处农资纠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0多万元。
二、存在问题
1、市场上仍存在未经审定的玉米、大豆、水稻种子,有的种子虽经相邻省审定但未经省农委批准引种;存在无登记或未续展登记的农药、肥料产品。
2、一些农资企业(户)没有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农药和肥料销售记录。
3、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健全,专职执法人员少,执法车辆不完备;存在监管死角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农业部门应用新的理念、新的机制和新的对策扎实地推进农业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按农业部文件要求继续强化和规范农业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为农资监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对此次市场互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经营户,各县市区农委要立案调查,6月底前将查处结果报市农委。
3、市种子管理站、农技推广中心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县市区农资整治工作的指导和重点市场的执法检查,上下联动,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4、各县市区农委要继续大力开展保夏种夏管农资专项整治活动,特别是加大乡镇农资经营户的检查频次,从重从快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民用种、用肥、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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